相信每个打工人都知道,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合同期需要提前1个月、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这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没有履行这项法定义务,公司以此为由扣罚我1个月工资,这合法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公司的做法来看,做出这样处罚1个月的工资的举动,就相当于处罚员工没有遵守离职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是我国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只有两种:
图片来源于网络
1、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但劳动者却在服务期内离职。
如果公司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那么约定服务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劳动者参加完培训后,没有到约定服务期满就离职,这种情形下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职后,需要在一段时间(最多2年)或一定地域内,是不得从事与其原工作相关的工作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也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任何违约金条款都是无效的。所以结论就是即便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然,既然劳动法规定了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完全置之不理。对于这种情形,用人虽不能扣罚劳动者工资,但是可以以劳动者因为没有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
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于情于理还是要自觉遵守这一义务比较好。毕竟大家好聚好散怎么都比撕破脸上法庭对峙强。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