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辞退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这一群体,至上世纪末期已经退出了中国教育的舞台。但是他们的待遇却成了历史遗留性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各省(市、区)反馈信息来看,已落实的主要是四种方案。其实,只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择其一而落实,就完全可以解决被“搁浅”的已辞退民办及代课教师的遗留问题。
提高教龄津贴标准,使这一大众化的方案深入人心
各地执行的养老补助是以教龄津贴的形式发放的,而教龄津贴仍是1986年《教师法》颁布实施时的标准,30多年后的现在公办教师的工资翻了几倍。教龄津贴应按其工资涨幅比例提高至每月100元左右。
原民办教师纳入社保体系,从根本上实现老有所养
因为原民办教师是非编制内人员,即使从教一二十年也始终没有办理社保的资格,以至养老成了如今现实而又亟得解决的问题。现在虽说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而原民办教师的贫穷是人人皆知的,他们根本没能力去补缴社保费用。可以借鉴四州省凉州彝族自治区为原民办教师一次性补发经济补偿金,用其8%补缴社保费用,另外地方财政再承担12%。这样原民办教师的养老才能得到了保障。
补办离岗退养,以缓解养老生活的压力
国家三部委1988年教计字(100)号文件“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的办法,使老弱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
民办教师离退养是有政策文件规定的。事实上,民办教师当初在岗时,已经从工资中扣了福利基金个人承担部分。如果当初未到退休年龄自动离职了,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或者经培训仍不合格而被辞退,是不能享受民办教师养老基金,也不能办理的离岗退养,这是合理的。
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教人发【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说:“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了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给予原民办、原代课教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云南曲靖陆良县2013年兑现了原民办教师的经济补偿:凡从教15年以上的原民办教师,享受公办教师2/3的待遇;凡从教14年以下的,以每年教龄150元补发待遇。另外,四川凉州彝族自治区西昌市、美姑县也为离岗民办、代课教师补发了经济补偿金,并用补偿金作为办理社保的个人缴费承担部分。
当前,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逐年提高,原民办教师要求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合情合理的。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将此纳入统筹计划之中,也希望已辞退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保重身体,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