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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化名)是一名美术专业的大学生,暑假期间想着勤工俭学体验下生活,恰逢家附近一家艺术培训机构招聘暑期兼职的美术老师,李明通过应聘之后入职了该培训机构担任兼职美术老师,教小朋友画画。
正式入职之前,培训机构跟李明签订了兼职劳务合同,并约定了劳务报酬按底薪加课时费的方式进行结算。一切看着都很正规,李明也没多想。谁想到等到暑假结束,李明离职返校上学之后却迟迟没有收到兼职的应得报酬。
在多次跟培训机构负责人沟通无果之后,李明来到了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接到投诉之后,跟培训机构核实情况时,负责人提出李明是单位的兼职人员,与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签订的也是兼职劳务合同,并提供了合同原件给劳动部门。之所以还未发放李明的劳动报酬,时因为单位核算出来的劳动报酬跟他本人核算的有争议,待核算清楚之后便会发放。
据此情况,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李明,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李明打暑假工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劳动法》的范畴,是属于《民法》的范畴。如果双方核算清楚劳动报酬金额之后,若单位仍拒绝支付,劳动部门可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不能依法立案受理。如果调解无效,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马上又快到寒假了,相信有不少的同学会想着在寒假做做兼职,或体验生活锻炼自己,或赚点下学期的学费。在勤工俭学之前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首先,最好是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勤工俭学或者社会性实习等工作,由学校跟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实习协议或者勤工俭学协议,可以避免遇到黑中介或者传销组织等情况。
其次,一定要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好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避免核算劳动报酬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再次,合同或者协议一定要至少一式两份,自己手里要拿一份,避免产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没有有效的凭证和证据支持自己。
最后,万一发生了被拖欠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同纠纷等情况,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或者携带有效地拖欠凭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现在有些地方也是建立有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教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等部门可以相互合作,更好更有效地帮老百姓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