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北京某有限公司系北京市丰台区一套房屋的产权人。2000年3月至2007年3月,张美美为北京某有限公司员工。开始公司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提供给张美美做员工宿舍,后张美美从公司离职后一直未归还该房屋,一直通过非法手段继续管控案涉房屋,并长期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北京某有限公司作为产权人,曾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腾退房屋,均遭拒绝。
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占有如何维权?
【汉济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占有如何维权?
北京某有限公司作为产权人,对于案涉房屋依据法律应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物权。张美美没有合法依据长期占有、使用北京某有限公司的房屋,经多次交涉仍然拒不腾退,已经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汉济律师提醒】
如遇自己的财产遭到侵占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手段进行维权,即通过诉讼或报警的方式解决,否则对方如有损失,作为维权人的产权人可能还会有新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