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印刷厂员工,2018年6月入职,在印刷车间从基层做起,后来因为头脑灵活,机长比较信赖他,先后从普工晋升为三手,二手,但是96年出生的这名员工,比较贪玩,对工厂的条条框框也是懒得理会。
9月份开始玩消失,后来先后部门联系,人事部联系,终于联系上了,问为啥不来上班,他说不小心烫伤了,问为啥没有请假也说不出个所以然,还好答应回来上班,9月最后一个周回来补假条,并上班,由于提供不了医疗的证明只能将9月前3周当事假。10月份国庆长假后,又不见来上班,微信和电话也是不怎么回复。部门写了一个自离单给人事部。确实,按照无故不请假,可以算作旷工,旷工三天可以当严重违规给予自离。但是这个员工工龄不短,职位不低,应该需要调查下,的确无心上班,做一次书面的通知,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违规事实讲清楚,若无特殊原因限期上班的程序还是必须的。否则万一哪天员工因此纠纷,可能有劳资纠纷的风险。部门经理说怎么一个无心上班的员工,年轻小孩都搞不定,搞的这么麻烦。我只得回复他解除一个员工尽量将工作做细一点,公司缺人,愿意工作,接受规劝还是让他做,若我们再次通知,仍然肆意妄为,不遵守,我们再解除合同,员工再来公司闹或者去仲裁,也可以避免损失,很多的纠纷就是在冲动下造成的,所以慎重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