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拖更了几天的文章,前几天,就有网友在后台私信袁Sir,说他公司规章里面规定:当年未休年假跨年自动作废,这种规定合法吗?他2022年还有10天的年假未休,想着年后换工作,他想问这种情况能够针对这个10天年假申请补偿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都有类似的规定,逾期假期作废。这也造成了每到年底,很多公司都会突击式的批假,让员工休假,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总有员工会留下很多年假未休。因此往往这个时候:“年休假不休就作废了吗?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年假未休可以申请补偿吗?”等说法都会成为热搜话题。今天袁Sir想一次性介绍清楚。
一、关于年休假时间的小知识
很多人都知道毕业第一份工作满一年后,劳动者就享有休年假的权利了。工作前十年是每年享有5天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袁Sir在这里提醒大家,很多公司规定员工只要入职不满一年就没有年假(不管员工的实际工龄),这属于对劳动法的误解。年假时间不是按照在这家公司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而是跟劳动者的自身工龄相关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法律规定比较拗口,所以我来举例说明:张三工龄6年,于22年6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则他22年所享有的年假应该是7/12*5=2.9天,根据相关规定,折后不足一天的不算,所以张三在22年是享有2天年假的。可能会有些人觉得为了这两天年假要跟公司负责人争,没人会干这种事,但是要知道,如果张三在23年提出离职,这个就涉及到三倍工资了,蚊子腿再小也是肉,该较真的时候就得较真。
二、年假可以跨年吗?
先说结论,可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另外,如果不能安排休假的,得支付3倍工资作为报酬。要知道,公司规定不能抵抗法律,所以如果有类似的公司规定都是无效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这么多年一直都未休假,是不是都可以申请3倍报酬呢?
可能会有小伙伴会有疑惑了,如果不安排休假,可以得3倍工资得报酬,那我在这家公司工作10年了,从来都没有安排过休假,那岂不是可以在离职时一并索取这些年未休假的补偿呢?答案是只能索取最多近三年(有时只能两年)的未休假补偿。
离职时,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一般是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可以安排员工把未休年假休完了再走,另一种就是将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发给员工,但这种方式需要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要支付三倍工资,成本较高,所以一般公司都会采取第一种方式处理。所以离职的这一年或者上年未休年假一般公司都会给安排休完假再走。这种一般都很难主张到三倍工资。
提到诉讼,就不得不涉及到诉讼时效这个问题,由于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在这个规定时效内才能获得胜诉权
劳动争议中涉及的是仲裁时效,而非诉讼时效(因为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中的第一道关,只有仲裁不满意才能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前面我们也了解了,年假是可以跨年休。也就是说20年的年假,在21年12月31日内必须得休完,如果未安排休,则在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有效期1年,只有在23年1月1日之前提起仲裁,才能获得胜诉权。而现在时间已是23年1月底了,所以是不能主张20年未休年假的3倍补偿。只能提起21年和22年的未休假补偿(同时,由于22年年假可以跨年到23年,所以一般是之间安排补休,当然公司不差钱,直接3倍也是有可能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针对未休年假的3倍补偿一般只能索取最近3年内的原因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于劳动争议涉及到个人的具体情况差异甚大,前面分析的可能比较拗口,不容易理解,所以如果有类似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袁Sir看到了会尽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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