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所有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于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2年6月20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2,528股,其中拟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4,218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8,310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资金合计为5,023,537.22元,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拟用于回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资金合计为2,964,806.52元,拟用于回购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资金合计为2,058,730.70元。
3、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
4、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2022年5月23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通过公司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1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已取消其激励资格。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6)。
4、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1日,授予价格为15.63元/股。
6、2020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调整后)》。
7、2020年5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35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90.3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
9、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35,9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同时,因公司未能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369,51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05,430股,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10、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11、2021年7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2,705,4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125,292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13、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218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公告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6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首次授予35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6,34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3,018,79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8、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8,310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7.97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
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2、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2,528股,其中拟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4,218股,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8,310股,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第三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020年6月6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230,190,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30,190,268股变为2,899,247,348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15.63-0.239)/(1+0.3)=11.84元/股。
2021年7月9日,公司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成,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2=(P1-V2)/(1+N2)=(11.84-0.049)/(1+0)=11.79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44,218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50%。
P3=P2×(1+1.50%×D÷365)=11.79×(1+1.50%×724÷365)=12.14元/股
其中:P3为回购价格,P2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综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回购股数为244,218股,公司拟用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964,806.52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第四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021年7月9日,公司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成,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7.92-0.049)/(1+0)=7.87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7.87元/股。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58,31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半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30%。
P2=P1×(1+1.30%×D÷365)=7.87×(1+1.30%×339÷365)=7.97元/股
其中:P2为回购价格,P1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综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回购股数为258,310 股,公司拟用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058,730.7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草案规定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并及时公告。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注:数据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影响, 具体股份变动情况,请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拟回购注销预计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02,528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2,528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218股限制性股票以12.14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拟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8,310股限制性股票以7.97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502,528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2,528股,其中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4,218股,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8,310股,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2,902,766,028元减至2,902,263,500元,股本由2,902,766,028股减至2,902,263,500股。同时,公司准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125,292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3、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218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情况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1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上市日为2020年5月2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5月29日届满,公司拟于上述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需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现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94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公司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25,2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变为流通股份或高管锁定股份,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当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份额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2:上述表格中不含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不得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涉及拟回购注销的241,280股限制性股票。
注3:上述表格中第三期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含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拟回购注销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9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人员294人,解锁股数为2,125,292股。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2,125,29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2,125,292股,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9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2,125,292股,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锁的相关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本次解锁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7、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3,018,79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8、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8,310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7.97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上市日为2021年6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6月18日届满,公司拟于上述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按规定比例解锁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需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现有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339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公司符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18,7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变为流通股份或高管锁定股份,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2:上述表格中不含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不得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涉及拟回购注销的253,000股限制性股票。
注3:上述表格中第四期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含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锁期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39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人员339人,解锁股数为3,018,790股。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3,018,79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3,018,790股,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33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3,018,790股,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锁的相关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本次解锁相关手续。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