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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辞职报告给领导还是人力资源部…

时间:2023-04-18 06:20: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试用期时有很多新员工熬不过,觉得工作太辛苦,遂提出离职申请。遇到试用期间提出离职公司不批的情况怎么办?

尤先生去某家公司应聘后,当天下午就收到面试录用通知书,并要求尽快到岗工作。尤先生匆匆入职后工作一个多月,因为公司的工作强度太高,基本每天都加班到晚上九点多钟,身体赶到吃不消,便在当月的20日提出离职申请,准备在23日完成工作离职。

但公司以无人交接工作为由,不同意离职,提出等招到新人后再说,且到了发工资的日期也没有给他支付劳动报酬。经了解公司是想以拖欠工资的方式防止尤先生在试用期内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公司暂扣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另外,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该规定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尤先生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的,公司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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