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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辞职报告简洁——医务人员辞职报告简洁…

时间:2023-04-19 01:33: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书记员作为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单列管理成为司法队伍其中一员,然而这支队伍在新形势下其职业属性的不适应性日渐突出,关注书记员队伍发展现状日趋重要。本文以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为主,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分析。

一、队伍管理现状

以S省某基层院为例,经由省院两次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后,该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10人实施统一管理。在工作实际中,目前发现以下方面需要改进。

1、书记员缺乏有效培训。一是培训内容过于宏观。书记员的应负职责和所需技能决定了书记员的工作既广泛又琐碎,如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需要了解报告的格式及如何从卷宗证据材料中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统一办案软件系统涉及案卡等多种信息的填录;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及法定期限;二是培训不够系统。目前书记员的培训不够系统,一方面注重岗前培训阶段,忽视入职后的培训;另一方面岗前培训没有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仅由少数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通过短暂的课堂方式传授经验。 三是传帮带不够,书记员大多靠自学熟悉检察工作。

2、书记员队伍人员流失严重。在聘用的书记员中,2人已考取事业单位,1人已经离职。书记员其专业能力与时间长短成正比,岗位时间越久,能力越熟练,工作效率越高,新录用人员上岗后需要进行培训业务,熟悉有个过程,造成重复培养不利于工作稳定。在聘用的书记员中大部分把现职作为跳板,融入检察院不够,把自己当“外人”,每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考试,将来还会有离职的情况。

3、书记员待遇不理想。聘用制书记员待遇目前与入职检察院所在地区工资水平相挂钩,实际核算后和其他发达地区书记员工资收入差距较大,较之本地生活水平书记员的工资,收入依旧较低。

二、原因分析

1、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要独立或配合检察官完成许多工作,但是,人们往往只注重检察官的付出,忽视书记员的辅助工作。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职业的一个阶段,而非一种长期职业。另外部分书记员责任心不强,好高骛远,眼高手低。

2、书记员职业发展空间狭窄。由于聘用制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目前现状下发展前景面窄,书记员为了追求更好的发展,更倾向于应聘到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

3、书记员工资待遇低。目前在岗聘用书记员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月工资收入相对较低,与当前生活水平相比较,有一定的经济压力。

三、意见建议

1、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机制。建议在公务员招录中,探索拿出部分岗位,将聘用制书记员履职三至五年作为招录优先条件,进行特设招聘,解决队伍稳定性。

2、完善书记员培训机制。培训是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是制定系统培训计划。根据书记员岗位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全方位的培训计划,明确参与主体。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协助案件审查、录入卷宗证据、记录庭审与案件讨论内容、接待当事人、填制诉讼文书、整理立卷等。二是培训形式多样化。在培训的形式上,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经验,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来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比如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菜单教学、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通过个性化的方式以达到更好培训效果。

3、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待遇。与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差距相对缩小,对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将聘用制书记员行政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激发书记员干事创业动力,稳定队伍、壮大队伍才有基础。


作者:李丹亭 李富笠(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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