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梅茜在一家推销公司上班两年,因为家庭各方面原因,选择了辞职,辞职后原公司以梅茜当年销售额未达整年销售额标准为理由,拒不给付扣押的2个月工资,协商未果,依旧拿不到工资。梅茜欲哭无泪,咨询律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维权能够找什么部门。
律师给出来了如下答复,
正常想我们有所约定,员工要辞职的,在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信。辞职需要结算员工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可以要求他加倍支付你欠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希望你满意。
那么,辞职了拿不到工资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解决
2.向有关部门投诉
梅茜的这种情况,明显属于协商不成,可以采纳第二种方法,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拿不到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机关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号码为12333。要求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即可。
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职后拖欠工资是现在比较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有很多朋友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常选择放弃维权,从而助长了个别用人单位的嚣张气焰,希望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