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收到一位朋友的求助,是关于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离职的问题,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合法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被用人单位强迫离职时该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也是广大劳动者面临的共性问题。因此,笔者将该问题和笔者给出的建议分享出来,希望对普通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有所帮助。
劳动者小A:陈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多了,最近一段时候主管领导对我有偏见,故意给我穿小鞋,强制给我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安排的岗位与我原来的工作性质不一样,待遇有悬殊让我无法接受,实际就是要逼我主动离职,陈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用人单位要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其次,若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主动出击,向用人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面对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强迫劳动者离职的下三滥手段,劳动者一定要切记如下建议:
1、在用人单位发出调岗降薪的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调岗调薪,拒绝一定要明确,而且要留下书面证据,不能落入用人单位的陷阱之中。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劳动者未拒绝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调岗调薪期限满一个月后就视为劳动者同意了用人单位的调岗降薪。
2、不去新岗位工作,继续在原岗位打卡上班。如果单位把原岗位的打卡取消了,劳动者可以自己在原岗位打卡,通过拍照的方式固定在去原岗位上班的证据。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辖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工作岗位和原工资水平。
4、如果劳动者不想与用人单位继续耗下去,想要快速解决纠纷,获得应有的劳动补偿,则可以向用人单位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劳动者在与单位斗争两个月之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被用人单位调整,工资标准被降低的事实已经通过工资发放情况体现出来了,劳动者可以固定到用人单位违法调岗调薪的关键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