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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时不是计算工龄的有效年限,而是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个部分。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有关系。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年限,就是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有效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只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才属于有效的工龄。具体包括了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在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从进入国有企业开始,按照当时的规定,就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属于实际缴费年限。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具体时间界限为,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职后,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在离职后要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市的下乡知识青年,录用为国有企业职工或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各类院校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下乡期间的工作年限要计算为工作年限,缴纳养老保险以后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在部队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参军入伍以后,退伍回乡的退役军人,如果被录用国家正式职工,或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军入伍的军龄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原来在国有企业经过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临时工,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时间被同一单位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临时工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被别的单位录用为正式职工,包括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也就无法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但在同一个国有企业从临时工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来通过组织调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是通过考试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在该国有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也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过去是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在最后一次从事民办教师岗位上转为公办教师,或是从民办教师岗位上通过考试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民办教师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但民办教师工龄多次中断,从最后一次民办教师的岗位上转为公办教师的,最后一次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中断之前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是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也就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民办教师岗位上通过考试,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不是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民办教师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退休时,凡是涉及到工龄计算,需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对于连续工龄的计算,要按照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来认定。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经历不同,具体如何认定,当地社保部门都会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逐一对照档案资料进行认定,同时还要报当地人社部门核定。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包括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有参军入伍、上山下乡经历的,这部分年限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一起计算为缴费年限,但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工龄的计算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有效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职工退休时的有效工龄,分为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两个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是有效工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实际缴费年限是有效的工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年限,就是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有效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