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迁移新规定
最近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的通告》 。
引起了司机们的注意!第十四届及残奥会比赛期间,对陕西省内有害货物运输车辆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公告如下:
01
毒性强的化学车辆
2021年9月10日00:00335428日24:00
2021年10月18日00:00335430日24:00
全省范围内禁止毒性强的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02
危化品运输车辆
2021年9月13日00:00——17日24:00
2021年9月25日00:00——28日24:00
2021年10月20日00:00——24日24:00
2021年10月27日00:00——30日24:00
全省境内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03
涉及民生确需运输危化品车辆
涉及民生确需运输危化品的车辆,采取通行许可的方式运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时间、线路通行,原则上选择夜间时段和非赛事线路;
04
西安可依法细化补充
西安市可以在全省交通管制基础上,根据赛事交通安保需要,依法细化补充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四届全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
危化车辆通行证办理须知
1、为保障第十四届全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和惯例特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同时兼顾民生保障需求,采取通行许可的方式,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2、剧毒车辆通行证继续沿用原有申领程序和证件式样,按照一车一次一证的使用原则,每次运输都必须申领通行证。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使用企业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使用必要性的说明函。
3、危化车辆通行证全省统一制式,按照一地核发、全程通用和一车一证的申领使用原则,可以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有效期最多不超过5天。
4、公路运输民生保障类危化品的,应当由承运企业向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危化车辆通行证。承运企业不在目的地且运输起始地在陕西省内的,也可以向起始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
5、危化车辆通行证申领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2日至10月27日的正常工作时间。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6、办理危化车辆通行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承运人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2)承运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押运证;
(3)购买和承运凭证;
(4)购买单位使用必要性说明;
(5)申请通行时间、路线。
第十四届全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
危化车辆通行证模板
西安机动车限行措施有变化,涉及周六周日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顺利进行,保障赛事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赛事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临时交通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8日至21日不限行)、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7时至20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外埠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8日至21日不限行)、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零时至24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二、限行区域
机动车限行区域分为普通限行区域和赛事核心区域。
(一)普通限行区域:在我市现行工作日尾号限行区域【以西安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不含路)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路)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的基础上,增加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全段(含路)。
(二)赛事核心区域:绕城高速(北段)、东城大道(不含路)以北,G210国道西韩公路段(不含路)以西,秦汉大道(含路)以南,尚宏路(不含路)以东围合区域。
三、限行规定
限行期间在限行区域内,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同时实行对外埠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全号段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在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对本地机动车(陕A、陕U号牌)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外埠机动车可经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
9月28日至10月19日期间、10月30日后,我市恢复原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四、不受限行措施管控车辆
(一)持十四运会、残特奥会通行证件车辆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五、其他事项
(一)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遵守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禁限行措施相关规定同时,仍须遵守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令,适时取消或调整机动车交通管控措施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四)机动车在限行时段因紧急就医、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可拨打122报警电话,西安公安交警将及时提供交通服务和帮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日
来源: 洛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