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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名言】一百种人生美德(三十)先公后私

时间:2023-04-30 23:56: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先公后私既是重要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具备的美德。这里的“公”指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私”指个人的正当利益。

先公后私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美德,是人们初步树立了集体主义观念的一种道德境界。具体表现在,凡事先考虑集体,后考虑个人,能按照集体主义原则的要求,正确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虽然也考虑个人的正当利益和要求,但能自觉做到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先公后私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属于社会主义道体系。社会主公有制,客观上要要求人们做到:一切事情都必须先从集体利益出发,以集体益为重。诚实、积极忘我地为集体劳动,尽自已所能为集体、为社会多作贡献,在这个前提下,再去考虑和争取个人的正当合理的利益。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基本能达到先公后私的道德境界。先公后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则为先人后己。

“先公后私”决不是说在强调集体利益的同时,还可以有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思想,也绝不是说利己主义是合理的。个人主义、利已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是与集体主义根本对立的。另外,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道德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社会对人们的道德要求也决不仅仅停留在先公后私这一水平上,而应积极努力向“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接近。其实“先公后私”、“大公无私”只是层次的高低差别,没有么本质不同,更没有一条不可越的鸿沟。“先公后私”中包含着“大公无私”的因素。人们具备“先公后私”美德之后,通过“先人后己”“克己奉公”等多种形式不断发展,最后必将达到“大公无私”的境界。



王光华事迹片断

湖北县有个在云南前线牺牲的烈士一王光华。他自幼丧父。母亲千辛万苦把姐弟三拉扯大。79年王光华参了军。80年夏正当他紧张训练准备代表全师到军区参加比武时,突然接到“母亲肝癌后期,速回”的电报。他为了不影响训练,咽下泪水,装起电报,毅然走上训练场。又接到三封急电,他仍旧没吭声。当领导把第五封电报和30元救济款交给他,“命令”他回乡探亲时,他才匆忙上路。

一回到家,母亲就交待了后事,光华满怀悲痛,为母亲求医拿药。可是眼看母的病一天天加重。多天过去,续假的电报没有回音,怎么办?王光华来到母亲床前,流泪告别。归队三天,母亲就去世了。

不久,作为家庭唯一支柱的姐姐又患了不治之症。想来部队看弟弟一眼。王光华怕姐姐来了给连队添麻耽误训练。就给姐寄了30元钱,一张照片,并在信上说明弟弟责任重大,不能满足姐姐的要求,请谅解。当光华参加比赛,巡回表演,取得优异成绩满载归来时,姐姐早已离开人间。



家中不能自立的小弟弟恳求哥回来,王光华考虑到部队的需要,一方面写信鼓励弟弟克服困难,好好生活。一方面每月挤出10元钱寄给他。

王光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事迹,在战土中引起很大反响。83年4月,济南军区授予他“优秀共青团员”的荣称号,获得一枚“二级英模”奖章。

名言警句

公字当先,力量无边。(中国谚语)

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黄宗羲)

先公走遍天下,先私寸步难行。(谚语)

如果有一天,我能够对我的公共利益有所贡献,我就会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果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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