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借钱给别人
儿子是担保人
签了字就要还债吗?
有担保人的话,债务不怕跑吗?
民法典给你解答
案例回顾
债主要求债务赔偿
2020年9月,刘某为了驾驶资金,向李女士借了10万韩元,发行了借条。后来,李女士担心刘某还不能赚钱,要求儿子刘某担保贷款。刘为了父亲的担保,同意签署借条的“担保人”。
刘某迟迟不能还钱,李女士多次要求,刘某都以经济困难为由找借口。无奈之下,李女士要求刘家父子一起向法院起诉,判处老刘归还贷款,让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李女士说:我知道老刘现在经济状况很差,也知道刘是担保人,所以要替爸爸还债。
法院:明确的保证方法是关键
李女士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李女士提供的借条贷款期限是2020年9月,但刘某作为担保人签署借条的时间是2021年3月,李女士和刘某没有约定具体的担保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小刘明确提供担保的时间是2021年3月,此时民法典正式实施,因此法院裁定小刘应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得到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中没有受到审判或仲裁,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在无法依法强制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债务人下落不明,没有财产可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担保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一般来说,李女士认为,这一纠纷经过诉讼或仲裁、执行等后,刘某的财产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向刘某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大不相同
民间贷款中担保人的担保方式分为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方法都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责任,但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大不相同。
一般担保是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人才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形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时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债务人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还款期限过后,要经过诉讼、仲裁、执行等,证明债务人仍然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约定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发生贷款行为时,要好好约定担保人的担保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十八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一般来说,有担保的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直到主合同纠纷没有经过审判或仲裁,对债务人财产的法律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为止。但以下情况除外:
(a)债务人下落不明,没有财产可实施;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四)担保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整合:中央电视台今日声明,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
资料来源:闭路电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