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调查了因选手们的强大而改变的篮球规则,本期已经谈到了选手名字的条款。
一:罗斯条款
罗斯,08状元,最佳新秀获得者,成为10-11赛季最年轻的MVP。
在东部,他率领的公牛最大的敌人就是十三巨头。因为当时联盟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让母队拥有自己培养的选手,出台了一项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名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两次进入最佳阵容,或者两次入选全明星,或者当选MVP,那么他一生第五年就可以和球队签工资了。
有趣的是,这个条款的第一个受益者不是罗斯,而是当时雷霆队的杜兰特。
第二: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比较复杂。当时阿里纳斯是第二轮秀,但勇士再次交出了身价,所以奇才当时提供了850万年薪合同。因此,勇士们不符合现有规则,只好放弃匹配。所以白白失去了自己培养的选手。
联盟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制定了阿里纳斯条款。简单分析一下,就是进入联盟一两年的球员,在其他球队签约的时候,第一年的工资不能超过中产阶级,第二年也不能太高,但第三年可以暴涨,所以母队可以一致。
因此,后续合同、毒枭合同,最著名的是莫雷通过这一手段拿下了林书豪和阿西克。
林书豪的合同在过去两年里达到了500万美元,最后一年达到了1400万美元。
三:佩顿条款
佩顿条款的出现其实是佩顿钻了联盟的空子。因为联盟交易时,为了平衡交易,可以给你几笔交易,使交易能够达成。因为这些添加剂可以被收购或切割。
当时,在一次交易中,佩顿在凯尔特人以老鹰交易后被裁掉,而半神佩顿又向凯尔特人签订了合同。这使得联盟感到交易被认为是恶作剧,联盟出台了一项规定,交易被切断后不能立即与之前的球队重新签约。需要解释器。(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中的“Northern Exposure”)。
那个联盟还能修改联盟规则吗?
我想肯定会有:比如詹姆斯条款会出现吗?
赛季,詹姆斯虽然已经37岁,但仍然保持着出色的比赛状态,在得分排名上也一度位居榜首,他的最高工资合同也即将到期。
以前的联盟有“38岁条款”的规定。选手们签订合同后,36岁签订4年5000万份合同,但38岁自动触发的话,将变成2年5000万人,对部分球队的工资空间造成巨大损害。
如果詹姆斯后来签订了4年1.6亿这样的最高工资合同,两年1.6亿甚至一年1.6亿,会给球队薪资空间带来很大压力。
詹姆斯的出现,也许联盟可以改变这个规则,或者增加例外条款。当然,这也可以被称为“詹姆斯条款”。看看能不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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