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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字一个笑脸】表情包变成了“堂证供”,能愉快地聊天吗?|新京报快评

时间:2023-02-03 07:04: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表情符号也可以成为“堂证供”。照片来自微信公众号“江苏高原”

最近#微信表情包登上了判决#上的热搜,引起了网民的讨论。据江苏高原微信公众号报道,搜索审判文件网统计,2018年以来,全国以表情符号为证据的案件有158起。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大幅增加。

本来聊天时很容易出现的表情符号和法律效力,会导致法律后果。

在相关判决中聊天时发什么表情包,法院就可以承认同意对方的请求或表达某种诉求。例如,在人格权纠纷案中,被告人Mammomomomo先生与原告保姆发生矛盾,向对方发送了多个“炸弹”表情包,刘某某认为这是人身威胁,向法院起诉,此后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在一些“赌博毒”犯罪事件中,一些犯罪分子用表情符号代替敏感词表达隐喻意义,避免调查。例如,“笑脸”表情符号代表妓女,“糖果”、“酒杯”等代表违禁药品。

表情包都可以成为“堂证供”,以后能好好聊天吗?事实上,现在一些社交通信软件不再仅仅是信息传递软件,而是集语音、文字、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通信系统,很多人工作、购物、借钱都是通过社交软件实现的。特别是我国完成了网络实名制,社交软件与自然人的身份一一对应。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制的基本原则,“合同通知到达提案人时生效”,“数据电报进入收件人系统的第一个时间被视为到达时间”。因此,社交软件聊天中的“约定”表达(例如“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存储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等。“将微信聊天记录与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并列,作为电子证据。

因此,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可以直接转换为书面记录,而不是一般的口头聊天,成为书面合同的一部分。当然,聊天记录和表情包的法律效力需要法院结合聊天的具体背景、当事人的关系来判断。

社交软件表情包成为“党证供应”,是我们生活、工作日益电子数据化、互联网化的结果。这是法律证据发展的必然,也是证据规则赶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其他平台的“微笑”表情包。照片来自微信公众号“江苏高原”

但是表情符号也有特殊性,没有文字那么清晰,容易形成歧义,司法机关需要结合应用场景和交易习惯进行善意的解释。同样是“好”的表情。广州中院认为,在仓库合同纠纷案中,表情符号是辅助表达心情、感情和想法的可视化形象,仅仅表情符号不能被承认为法律承诺,因此当事人发出的“好”表情不承认同意。厦门中原在一起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我认为当事人发送的“好”表情包应该被认为同意对方的请求。

当然,这种不同的理解不能单纯视为“同一案件的不同判决”,更有可能是法院根据聊天记录的表达习惯、商业交易的一般规则、合同的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的。

另外,给别人发“炸弹”、“刀”等表情包也要结合双方的身份关系、对话的脉络和威胁的现实性进行司法定性。

总之,我们的很多日常活动都转移到了网络上,委托、买卖、租赁等许多民事活动都在网络上甚至社交平台上进行,这表明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聊天记录(包括表情包)可以产生法律效果。因此,不要再迷信只有“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我认为社交软件聊天是“口头上没有根据的”。

此外,由于表情符号的含义可能有多种解释,在涉及实际利益的网络对话(是否涨价、是否取消买卖、是否租赁租赁租赁房屋)中,避免使用表情包,用明确的词语表达,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投稿/克真(媒体)

编辑/游民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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