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进一步通知
联检组综合开发[2022] 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联合控制机制(领导、指挥部)。
为贯彻国务院联防机制综合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机制发[2022] 11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母婴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有效保护母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母婴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安排,
一、加强健康特派团指导
各地要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网上孕妇学校等加强对孕妇和儿童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孕妇和儿童家庭做好健康监测和日常保护,各地要积极开展“网上妇女健康”服务。要充分利用APP、微信小程序等,做好高危孕妇项目管理、幼儿养育指导等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胎心监视器、经皮黄疸探测器等可穿戴设备,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和管理,公众必须减少住院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加强积极的服务跟踪观察
各地要结合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更好地了解辖区内常住产妇和0-6岁儿童的情况,建立人员名单和重点人群帐簿,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指导孕妇及时主动向社区举报。可以及时得到诊疗服务。指导助产机构,与原建设圈或产检中的产妇保持密切关系,告诉他们紧急联系方式,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立即沟通。将妊娠风险评估“五色护理”重点放在橙色、红色、紫色、孕妇37周以上的孕妇身上,详细了解各孕妇的隔离状况和健康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为孕妇提供健康护理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心理支持,加强孕妇的心理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社区抚触和孕妇、儿童系统管理情况,指导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共同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五色管理”,对橙色、红色、紫色、孕妇37周以上的孕妇和高危新生儿进行重点验证、主动服务和后续管理。
三、确保正常的医疗服务
各地要建立社区和专业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搞好服务连接,通道畅通,及时响应,为传染病孕妇、儿童等提供医疗便利。各级助产机构要保持持续运行,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中断助产服务。个别助产机构临时关闭和关闭前建造时装关闭的孕妇原则上被转移到各地确定的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事业的指导和支持,千方百计保障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建立优秀中医临床科室。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女性儿童新冠诊疗和预防传染病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确保绿色通道开放。
各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孕产妇、儿童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实行首次诊断责任制和重症抢救制度,妥善处置紧急重症患者,及时转移,对孕产妇、中山母亲、危重新生儿、儿童等需要急救的患者,在做好保护的同时积极治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诊疗、找借口,急诊患者经过具体诊疗程序,按照疫情防控医疗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各级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要有效发挥产妇安全重症治疗的“口袋鞋底”保障作用。各级助产机构要完善孕妇住院检查流程和应急计划,指导孕妇及时接收核酸检测,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
五、优化门诊治疗流程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合控制机型发〔2022〕114号),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确认孕妇和儿童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结果,3岁以下幼儿免于核酸检测,只需检查裴珍源核酸。为了进一步优化急诊室诊疗过程,要将诊所区分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并根据孕妇诊疗和儿童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行分期诊疗。建立发热门诊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程序,加强人员配置,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要努力推进门诊预约、住院分娩预约、诊疗结算、移动支付、网上查询和推送检查结果等智能妇女服务,减少群众的等待次数,缩短患者在医院停留的时间。要努力提供诊所、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等“一站式”便利服务,减少就诊者在院内交叉流动。
六、严格的住院安全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核酸检测住院患者,住院后根据需要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查。要继续加强对危重产妇和新生儿、复杂的先心病术后、骨髓移植手术后等基础状况不佳的儿童患者,以及未完成新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孕妇和儿童患者(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的集中监测。如果发现核酸检测阳性,就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加强治疗。为了安排相对独立的地区(医院、建筑物、病房或病房)治疗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严格执行病房关闭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探视和非必要陪同,确实需要陪同的要安排1名固定护送人员,在病房内实行全程关闭管理,特别要加强分娩室、新生儿病房的安全管理和医院感预防控制。需要设立过渡病房(或过渡病房)、隔离分娩室、住院但暂时没有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应首先治疗过渡病房(或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室分娩。
,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后再转入相应病区。七、关爱患者和医务人员
各地要积极利用5G等技术开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等科室的远程探视,加强与家长的交流沟通,缓解家长紧张焦虑情绪。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全员培训,指导所有医务人员严格规范执行感染防控措施,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配备适宜、充足的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对分娩室、新生儿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和部位的医务人员原则上实行每日一检。要密切监测门急诊运行和床位使用情况,结合医务人员健康状况,统筹调配人力资源,优化排班编组、有序值班值守,保障医务人员得到合理休息。
八、做好医疗资源储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下大力气加强重症医学、麻醉等重点科室建设,完善负压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设施,配齐配足急诊急救、重症救治、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备足抗原检测试剂。重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储备好适宜的中成药和适量的中药材。建立完善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孕产妇和儿童等人群医疗服务需求。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8日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