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传播的即时、便捷优势,加强单位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宣传上级党的方针和政策,宣传上级各部门的发展战略、中心工作,促进我部工作的开展方法、取得良好成绩、进行研究,现进一步规范单位微信工作小组聊天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微信集团的成立和加入
1.负责设立和管理办公室的一组微信办公室。单位所有职员都要加入微信事务军。
2.部门各部门、部门或临时组成的业务组聊天由部门、部门或相关业务负责人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设立。
3.单位所有事务组聊天组成员一律实名制,未实名的人员按不相关人员处理,组管理人员移动该组,更名,确认身份后再纳入组内。
二、信息披露和要求
1.为了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各部门、业务工作的通知、公告类信息可以在微信事务军及时发布。
2、单位领导可以发布各种信息。公告、公告类由机关主导和授权的部门(人员)发布。文件类信息(指按程序发布并发送给单位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授权起草部门发布。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豪门推荐等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发表。
3.单位通知、指导交涉事项、工作安排信息、单位工作人员要及时注意和答复,对没有答复的人员办公室要及时监督和催促。
三、微信集团管理
1.部门组织的各种工作群、学习群、过失群命名要适当、适当,要按照“谁建设集体,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部门对工作群的运营管理。
2.所有入伍人员都要进行实名登记,必须确认会员身份,防止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微信工作群。对于已经离开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的集团成员,应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工作组管理者退出。
3.君主或集团管理者有责任制止对集团成员发表非本军回应内容,引导相关微信集团上市,结束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话。
四、相关要求
1.部门设立的微信事务军仅用于本部门工作动态交流,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与国家政策法相抵触的言论、对他人的人身攻击、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如红包、屏幕)、三种势利(低俗、低俗、媚俗)等内容。禁止发表文章、照片资料,包括机密文件标题、发文号、主要内容、执行情况传达等,禁止发表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信息,禁止讨论与政治人士和国家政策相关的敏感话题。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单位微信事务军发布的各种信息仅限于使用内部管理,严禁将业务通报、组内信息、业务内容等传达给无关人员,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造成不利后果,严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持信息网络畅通。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在集团内发布的通知、需要处理或答复的事项、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答复确认,不能无视。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果需要响应,则在收到回复后,将被视为通知转发。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回复,则无需回复。为了保持组内通知信息的顶部,可以根据执行情况执行。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严重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规的,医院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