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惠是张氏夫妇的独生女,不幸因病去世,留下一辆轿车供朋友阿宾使用。张夫妇认为两人作为小惠唯一的家人,应该继承车辆,于是将阿文告上了法院。
对此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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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事件的原委
原告张某夫妇控诉说,两人有小惠一个女儿、小惠未婚、没有子女,于2021年因病死亡。小惠生前买了一辆轿车,把车交给好朋友阿宾使用。张某夫妇作为小惠的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这辆车辆。
阿本声称不同意张氏夫妇的诉讼要求。这是小惠多年的朋友,小惠生病期间一直受到照顾,小惠很感动,所以留下了自己的遗言,留下了汽车的名字。小惠死后,车辆一直被用于那辆车辆。
在事件审理过程中,AVIN提交了小惠写的遗嘱,其中死亡后车辆被发现是AVIN继承的。阿宾表示,在得知遗嘱内容后,他接受了这辆轿车。张氏夫妇在承认遗嘱的同时,知道阿宾要照顾小惠很长时间,小惠要把车辆留给阿宾,但女儿的突然死亡使两人非常伤心,想留下想法,引起了争议。此后,经过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仲裁,张夫妇同意小惠留下的轿车归阿宾所有。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制作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被遗赠人知道遗赠后,应当在60天内作出接受或放弃被遗赠的表示。到期不显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根据上述法律,自然人可以制作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当事人计划接受遗赠的,应当在收到遗赠后60天内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否则,将被视为放弃遗赠。
本案中,小惠生前留下遗嘱,将具有该姓名的车辆赠与朋友阿宾的行为是遗赠,阿文表示,知道遗嘱内容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受理遗赠。因此,小惠遗赠车辆阿宾的行为必须有效。
法官说
第一,遗赠与遗嘱不同。遗赠和遗嘱都是自然人生前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但我们常说的遗嘱是指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遗赠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二,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和附加义务的赠与,赡养人按照协议对被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后,才能获得遗赠的财产。遗赠不以被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为条件。
第三,接受遗赠有法定期限要求。遗赠人知道遗赠后,应当在60天内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到期不显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原:“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资料来源:闭路电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