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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微信名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级制度药剂师。

时间:2023-02-14 15:21: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中国军网微信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作者:徐平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国防法调整、增加了几章、条,其中新增加的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军衔制度。《原国防法》(2009年)相关条款是第三章第24条: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实行军衔制度。相反,《新国防法》第26条明确了实行阶级制度的主体: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那么,让我们了解一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阶级制度的简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阶级被称为阶级。

我军自1927年8月1日上台以来,由于历史条件,革命战争时期未能正式实行阶级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在政治上和物质上都有坚实的基础,经过几年的准备,1955年正式实行军界制。

阶级等级是阶级制度的核心。这次阶级等级设置参照苏联、朝鲜等国家阶级体系,根据我国辛亥革命后阶级发展情况,共设置了6等19级。

元帅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

将军四级:队长、将军、中将、少将;

教官四级:大学、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四级:上尉、上尉、中尉、少尉;

上司三级:上司、上司、下士;

士兵二级:上等兵、二等兵。

我军1955年的阶级等级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阶级体系。实际执行有两个变化。一是因为毛泽东本人的意见,没有给队长头衔。二是暂时设置准尉一级军衔,以安排十几万副职干部。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军授勋仪式在中南海淮仁堂举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55年10月1日开始佩戴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工作符号,并根据新的服装制服装开始穿衣。

1955年实行的阶级制度极大地鼓舞了士气,有力地推进了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时代的局限,军界制是教条主义或资产阶级的东西,对不符合我军实际的阶级制度存在偏见。此外,由于阶级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取消阶级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1965年6月1日,我军取消了实行近10年的军界制。

军界制取消后,过了很长时间,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实行阶级制度的必要性。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军终于对军界制有了统一的认识。1980年3月12日,军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恢复军界制。1982年初,军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了“恢复军界制”的决定。经过几年的准备,1988年9月我军正式实行了新的军界制。

新的军衔是六等十八级。

军官四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教官四级:大学、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二级:上司、专业上司;

上司三级:上司、上司、下士;

士兵二级:上等兵、二等兵。

88式军官警犬长

我军实施的新军界制不是对1955-1965年军界制的简单恢复。与上次军界制不同,没有设置元帅、队长、上尉,最高军衔以一级上将的身份增设士官军衔。新军界制不属于“东方型”阶级,也不同于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型”阶级。阶级设置反映了我们军队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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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

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后,根据实践陆续对军衔条例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1994年对军官军衔条例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二是提高了师职以上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取消了最低一级军衔。

1993年、1999年和2009年,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我军三次修改了士兵军衔条例,以适应我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修改后的士兵军衔等级为:

志愿兵役制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某部举行新兵授衔授枪仪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衔级称警衔。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成立。从1983年8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陆续换着83式警服。当时武警部队还没有实行衔级制度。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不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即准备实行警衔制度。由于我国的武警部队在体制编制、历史沿革、服役性质、任务职责等方面都与军队有着密切的联系,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警的警衔也是参照军衔设置的,应该说属于同一系列,与公安警衔完全不同。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共分为6等16级,比当时军衔少一级上将和上将2级,并在警衔前冠以“武警”称呼:

将官二级: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二级:警士长、专业警士;

警士三级:上士、中士、下士;

兵二级:上等兵、列兵。

武警部队从1989年1月起正式授予官兵警衔,2月1日开始穿着87式警服,佩带警衔标志符号。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1998年3月,武警警衔增设武警上将,为最高警衔。此时,武警警衔等级设置与军衔完全一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肩章

从1993年至2009年,根据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武警士兵警衔三次进行调整,2009年设2等9级士兵警衔:一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三级警士长、四级警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武警某部举行新兵授衔仪式

(中国军网微信·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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