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代姑姑到8代姨妈
给表妹侄子侄女.
对很多中国人来说,
“亲属”一词
蕴含着最朴素的人情
它还建立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但是
在民法典的背景下,
我们的“近亲”是谁?
他们还有什么权利义务?
今天
小编带你增长知识
典型案例
案例1
2018年2月,陈某甲和孙某签订了《租房协议》,合同内容是陈某甲将所有房子租给孙某,租赁期限定为5年。2021年12月,陈某甲与弟弟陈某乙签订了《购房协议》份,陈某甲同意以48万韩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陈某。孙某得知这一事实后,表示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这所房子,陈某甲已经出售给陈某拒绝了。孙某以侵犯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起诉陈某甲,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2
2020年4月22日,姜某驾驶汽车与行人王某相撞,王某受重伤,获救后无效死亡。王某B、王某C、王某郑、王某向法院起诉姜某,要求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40万元。通过法院审理发现,王某乙某、王某丙某、王某郑、王某吴溪王某甲的侄子、侄子、王某甲没有其他近亲。
法官说
陕西高原研究室三级法官助理很高
"近亲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的影响."说得高。民法典第1045条这样规定。“亲戚是配偶、血缘、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近亲。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是家庭成员。”由此可见,旁系血肉和姻亲都不在近亲范围内。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中往来密切的姑姑、舅舅、表哥、公婆、儿媳都不属于民法典意义上的近亲。
民法典为什么明确区分亲属、近亲属等概念?高说:“在法律上,近亲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明确界定亲属关系,有助于民众在行使相关民事权利时合理预测,更好地满足权利保障要求,也有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近亲之间经常有密切的人身关系。特别是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简单经济关系存在明显的差异,提倡和保护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和利益的共同性有助于保护近亲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民法典》吸收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特别保护了近亲属的利益。
例如,《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销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但是,住宅根据共有人的不同,首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子卖给近亲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天内没有明确说明购买情况,认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篇文章包括近亲的优先权。一般来说,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时,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法律一方面确立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反映了承租人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对承租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住房形成稳定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性。但出租人向有近亲属关系的第三方出售租赁物,可以阻止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为出租人向近亲出售租赁物,不仅符合经济利益,而且还掺杂着情感因素,往往掺杂着浓厚的身份属性和情感色彩。(温斯顿、家人)因此,案例一中,孙某在房屋租赁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但可以阻止孙某因陈毛甲和陈毛乙系兄弟关系而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另外,《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犯,配偶、子女、父母依法有权向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有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其他近亲属依法有权向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扩张保护,根据该条规定,死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一位是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他近亲属都不能行使该条规定的侵权请求权。只有当这三个当事人全部死亡或不存在时,死者的其他近亲属才能主张本条规定的侵权请求权。对其他近亲要狭义地理解。指死者的兄弟姐妹或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案例二中,原告都是死者的侄子和侄子,不具备向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侵权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法院支持对王某、乙等实际支付的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等合理支出费用提出赔偿要求,但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法律对亲属关系的规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在很多家庭中,公婆、儿媳等亲属与其他家庭成员有着非常稳定和亲密的关系,彼此在监护、赡养、权利救济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就个人而言,无论在法律上是否是近亲,都要重视家庭亲情,以亲情和义气共同建立和睦的亲属关系,实现个人幸福、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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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