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徐被抓了!”
“啊?怎么了?”
“他最近在摆弄白色(象牙)的东西,那东西真了不起!”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收购、出售贵重物品、濒危野生动物产品案件被一审宣判生效。
犯罪嫌疑人徐某和王某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了量刑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3,000韩元。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1000韩元。
40多岁的徐某经营文玩店,店内主营手串、动物产品、泰山玉、核桃等。
徐某经常在微信店里分享好东西,遇到很多文玩家,随着进货渠道和社交圈的扩大,开始对野生动物产品提出想法。(NORTHERN EXPOSURE(NORTHERN EXPOSURE))2019年2月,徐某的微信朋友王某给自己的小金刚大麦手串发了私信,希望与安扣和三筒相吻合。
营养喇叭
于是徐某通过微信以200多韩元的价格在其他朋友手中收购,又以1000多韩元的价格转卖给了王某。包括平安1件、t恤1件、佛塔1件。2019年3月,又以同样的方式收购了一对营养角,转卖给周某。
象牙制品t恤
据确认,王先生收购了推测为象牙产品的t、Buttop的物种为亚洲象/非洲象。其中亚洲象/非洲象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
千山甲鳞片
2019年6月,公安局调查人员搜查徐某的文玩店,现场查获了2件象牙制品t恤、2件佛塔、1件天山甲鳞片疑似、2件教母制品香烟烟雾。
据确认,疑似异常野生动物产品的物种分别是猛犸象、亚洲象/非洲象、千山甲和教母。其中亚洲象/非洲象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千山甲、教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经营古董店,长期接触动植物产品,了解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犯罪嫌疑人王某喜欢象牙产品,知道属于国家不允许买卖的物品,所以有侥幸心理。另外,本案中朱某购买营养角,没有没收实物,无法鉴定种子,因此对朱某进行了不起诉处理。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非法收购、运输、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
检察官有话要说
检察官心理评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产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营或收藏野生动物商品、文玩工艺品时,要严格遵守法律红线,不要因为小损失而后悔一辈子!
(照片来自网络)
资料来源,泰山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心理评论
赵正,王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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