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一)
一、什么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自己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购房贷款。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行按月支付本金利息的方式。
二、如何处理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申请人条件
1、具有该城市城市永久居民身份的居民;
2.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出租住宅用房不超过两年。
4、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限制或要求。
5.单身者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证明。
(二)贷款申请信息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及背面);
2、家具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书(未婚由民政局签发的《单身证明》或离婚须签发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
4、收入证明材料:
(一)部门出具的在职收入证明材料;
(二)银行水单;
(三)纳税证明;
(四)工资卡报表;
(五)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劳动合同;
(七)营业执照;
(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9)公司章程
(十)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如何计算贷款限额?
第《扬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扬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号(梁富发(2008) 17号)、第《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