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半月来,金子汉姆“土豪交易员”擅自亏损5500万韩元后,3天内为公司股东借钱和岳父还款的事件取得了新的进展。3月10日,浙江证监会的一张纸罚单指出,金子汉姆有四大问题,对该公司和三名高管分别发布警告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写入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文件。
根据浙江证监会的监督书,金子汉姆有四个违规问题。一是期货交易发生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二是公司得到大的员工赔偿,未及时披露,三是会计处理不规范,三季度报披露不准确。第四是超额保证金没有履行审议和公开程序。另外,金子汉姆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存在对账户缺乏有效监督、运营许可管理不足等缺陷。
金字汉姆期货交易信函不及时准确,风险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浙江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警告书显示,金子汉姆主要存在四大违规问题。
第一,期货交易出现重大损失,没有及时公开。具体来说,经过去年1月董事会的审议,金子汉姆将实施生猪期货担保业务。但是,在实际运营中,期货头寸与现货实际需求不一致,因此公司的对冲业务不是有效期的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达到1131.1万韩元,占2020年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07%,首次超过1000万韩元,达到公开要求。截至2021年9月30日,期货账户累计实际亏损额为5510.53万韩元,占2020年公司净利润的92.92%。公司在2022年1月27日前披露了上述期货交易的重大损失,存在重大损失披露不能及时进行的情况。
从2月份金子汉姆公开的细节来看,金子汉姆的期货交易员擅自将持有的合同平仓运营,造成巨大投资损失的时间是2021年9月16日。当天上午生猪期货指数从开盘的14172点迅速下降到13798点,公司期货交易员担心受到巨大压力,公司的持仓合同会出现强制平仓风险。期货交易员在没有向期货决策组某成员请求指示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共计902头生猪合同,试图以更低的价格重建仓库,当天实际投资损失约为4422万韩元。
第二,公司获得了大规模的员工补偿,没有及时公开。交易员杨凯未经许可,将期货合同卖给平仓,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审查规定全额赔偿。2021年9月29日和9月30日,杨凯5510.53万韩元的赔偿金占2020年公司净利润的92.92%,但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开。杨凯的大额赔偿构成公司的额外收益,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对上述赔偿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金子汉公告,从去年9月中旬开始,杨凯未经公司平仓指示擅自出售持有合同,试图以更低的价格重建仓库,最终公司账户的总赤字为5510.53万韩元。杨凯承诺在2021年9月27日前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审查方法承担所有损失。根据该公司有关期货的审查方法,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关工作。如果不按照公司制度的要求运营,业务利润为正,公司不给予奖励。业务利润为负时,具体经营者要全额赔偿。
此后三天,杨凯全部弥补了账户赤字。补偿金来自个人和工匠为自己筹措资金。杨凯的岳父时雄是持有公司3.4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时雄是公司前实际经理人时英君的哥哥。对此,金子汉姆表示,西雄是根据岳父的身份,而不是股东身份,安排自己和自己的资金,让女婿支付赔偿金,这笔交易不构成权益性交易。
第三,会计处理不标准化,第三季度报纸公开不准确。公司没有对成套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在收到杨凯的大额赔偿金时没有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导致2021年第三季度的公示不准确。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错误更正。
根据Kim Jaham公开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公司因业务不作为,误认为期货套保本金包括在收回期货本金中,没有对投资损失和补偿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告还宣布,期货行情波动较大,会造成价格波动的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对此,一些市长/市场人士在公告中通过“投资”一词表明,金子汉对期货担保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也就是说,单纯从赠送的账簿来看这次担保的风险问题。
第四,超额保证金未能履行审议和公开程序。2021年9月,公司的期货账户累计投资7000万韩元,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5000万韩元限额,超额投入期货账户的保证金未能履行审议和公开程序。
浙江证监会还指出,金子汉姆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存在对账户缺乏有效监督、经营许可管理不善等缺陷。
浙江证监会表示,金子汉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22条、第25条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条规定。Kim Jaham时任董事长演示君、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月秀、在任董事会秘书王桂辉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4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号(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1条、第52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施燕军、吴月秀、王继辉分别发布警告函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文件中。
为更多上市公司实施期货套敲响警钟
浙江证监会在监督警告书最后说:“你们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凭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至此,金字火腿风波算是告一段落,但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进行期货套保却仍在进行中,业内人士纷纷告诉记者,以金字火腿套保信批所暴露出的问题为提醒和警示,后续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期货套保时也应进行更多思考。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字火腿事件对上市公司后续开展期货套保有三方面启示。首先,我国上市公司应保证期货套期保值在企业经营中的合规性。其次,上市公司在进行套保时必须提前进行公告,让投资者能够有时间判断其对股价可能产生的影响,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此外,金字火腿在财务处理当中因期货端亏损而责令赔偿交易员的行为非常不规范,其他上市公司也应禁止这一行为。
在银河期货机构二部总经理郎羽看来,上市公司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上市公司要有严格的套保制度,但更重要的是要执行,而不是将制度束之高阁;二是上市公司参与套期保值是在董事会授权下进行操作,但在交易过程中企业很容易动用超额资金进行套保,因此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计划,公司的风控人员也要对交易的结果进行监管;三是上市公司应避免在套保过程产生超额亏损后,为了隐匿亏损而在会计上做手脚,这会造成信息纰漏从而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
此外,业内人士还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套期保值信息披露一度成为交易所高频问询的焦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被套期项目信息披露也显得尤为重要。
“涉及重大财务损失的不规范套保和不准确信批一般会引发企业股价的较大波动,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建议一方面要从法人治理结构层面将套期保值业务制度作为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制度,并体现在相关规章中;另一方面则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套保和信批不规范的监管和处罚。”王红英说。
郎羽也表示,当前上市公司信批仍缺少严格有效的监管,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信批制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加强舆论引导,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