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名字大全 > 微信名字 正文
【微信字符名字对称】750万别墅报价800万,中介吞掉50万差额吗?法院这样判决

时间:2023-03-07 15:38: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别墅购买中介提出800万韩元后,得知原价750万韩元,是中介吞掉了50万差额。买方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解除后还要交中介费吗?

750万别墅估计800万

买家得知中介吃了“价格差异”,提议解约

2021年3月,通过某住宅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王氏夫妇与冯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冯氏以800万美元购买王氏夫妇名下别墅。胡风无意中从王某夫妇那里得知,750万韩元,差额50万韩元系中介人自己收费。所以彭先生认为自己被骗了,向王某夫妇提议解约。

中介公司以冯某未支付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说服冯某支付违约金80万韩元。

法院:驳回支付80万韩元违约金的请求

与此同时,中介企业也以冯某没有按合同支付中介费为由,向法院起诉冯某支付中介费4万韩元,承担违约金。法院判决:驳回经纪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在与冯某和王某的微信及电话沟通中发现,中介公司作为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企业,自己提高了50万韩元,向冯某出售房屋赚取差价。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还违反了作为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规定,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2条,中介公司无权主张向冯某签订合同的房地产咨询或买卖代理费及相应的违约金。驳回了中介公司提出的中介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010

实际上,有几个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不良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沟通的机会,让买方虚报交易价格,对卖方故意降低交易价格,从而获得房价差额利益的现象,即所谓的“食差利润”。这是非法房地产中介利用欺诈手段签订合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中介行为规范,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且更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长/市场交易秩序。

中介机构和卖方约定超过指定价格的差额作为中介服务费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也不能向买方如实公开相关信息,得到买方同意后故意隐瞒。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拒绝支付中介费。卖方也不能为了急于卖房而协助中介违规“价格差异”行为。否则,不仅会“速不行”,还会卷入诉讼纠纷,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

为了防止“黑人中介”,法院提出:

首先首选大型正规中介公司,毕竟“和尚跑不了庙”。

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要多方面了解市长/市场行情,可以自己去房地产现场向周围居民或中介机构了解市长/市场价格,可以通过网络查找相关信息了解更多市长/市场真实价值,买卖双方在交易前要对房屋价值有基本认识。

正式合同时,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必须到现场协商,公平、公开、公平地交易。如果权利人因故不能出席,还必须依法出具遵守的委托书,以供其他方面审查。

在看房和签约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录音、录像或微信聊天、短信通信资料,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维权问题。

法律链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的原则,遵守诚实,遵守诺言。

第961条中介合同是经纪人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为签订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十六二条经纪人应当就合同签订的有关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

中间人故意隐瞒与合同签订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赔偿,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侦察价格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营业场所显著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未说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定价内容和定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服务可以分为多个项目和标准,必须明确标明每个项目和标准,不能混合定价和捆绑价格。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二)向交易当事人隐瞒实际房屋交易信息,高价买卖赚取差价的行为。

潇湘晨报综合广州中原

资料来源:潇湘晨报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