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安徽省在疫情期间充当“口罩骗子”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过警方调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均依法再审,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两起案件中被告分别被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这种判刑在同类案件中并不轻松。其中,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居士”是漳州市的在校大学生,这一点值得注意。
据央视新闻报道,在此次事件中,通过口罩被骗的陈某是某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2020年2月11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居民宣布,为应对新冠疫情,将通过“最右侧”手机应用程序购买一次性医疗口罩和N95口罩信息。事先联系被告人陈某某,谎称有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与夏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达成了3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购买,价格分别为3韩元,全额支付后发送的交易。
当时口罩不足的物资,所以霍莫先生对这笔交易非常爽快,24小时内通过4次银行向被告陈某汇款了90万元人民币。但是,他没有预料到被告人陈某某根本没有打算和他做交易,收款后立即将钱花在网上赌博、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上,使购买者的钱和期待一起成为泡影。
2月13日,受害者夏某向哈兰县公安局报案。短短6天内,相关部门对陈某某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可以说效率很高。2月24日,安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陈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认罪,并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罚。同一天,陈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6日,安县人民法院将审理此案,由法庭做出判决,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零4个月,罚款8万韩元。
作为一名社会经验不太丰富的大学生,陈某某竟然可以用如此低级的手法欺骗受害者,轻松实现“空手套白狼”的神奇操作,真是栽了跟头。显然,他的“成功”与疫情期间公众的特殊心理关系密切相关。相反,安徽黄山的另一个“口罩骗子”虽然被骗的钱不比陈某多,但犯罪手段娴熟,可以说是典型的有预谋的犯罪。
根据 《安徽商报》,3月12日经黄山市县公安部调查,被告人唐某因诈骗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8万元。命令各被告人继续赔偿经济损失,没收犯罪工具iphone 2份。这个事件的唐某是“多方出击”,同时跟着多个受害者的“专业”骗子。
据公安机关调查,202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唐某通过QQ集团、微信、朋友圈等发布了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引诱刘某、李某、张某等多名受害者就口罩价格、数量交易达成协议。在收到多名受害者货款共20多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唐某没有如约送口罩,而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用虚假快递文件欺骗受害者,在网络赌博等方面挥霍钱财,收回了7万多元。
县法院审理说,被告人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拥有为目的,借用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实施通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受到重罚。多次实施诈骗,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违法活动,酌情予以重罚。事件发生后,它可以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承认嫌疑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就可以依法宽大处理。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对堂先生的审理意见中有一个特别之处。其中同时出现了“依法从重处罚”、“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四种说法。乍一看,前两种说法和后两种说法似乎是矛盾的,相反的。但事实上,这种表现并不矛盾,而是法院对案件的重大和轻便因素分别进行筛选和认可的表现。这种“一码归一码”反映了法律的严密性。从最终判决来看,法院对唐某的判决不轻。这也从侧面说明,疫情期间,以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捏造“国难物资”要受到严惩——。
从前面的类似案例可以很容易看出,疫情发生后,脾气暴躁的人把“歪主意”打成了“口罩诈骗”。面对传染病的威胁,希望买口罩是广大群众的共同心声。这被个别骗子利用,成为了他们敛财的工具。这种欺骗似乎很容易实现,但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不管是谁,一旦走上这条歪路,不管有没有前科,都必须受到重罚。此前,我们看到个别大学生、白领甚至艺人因口罩欺诈被判刑的消息——,试图给疫情发“国难财”并没有好结果。
(来源:海运仓内参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