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派新闻记者女神文
男生两年给女主播颁发了10多万,一度成为“头号大哥”,想跑却被拒绝了,能拿回得奖的钱吗?该男子为此起诉了女播音员。北京四中院最近公开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属于资源消费,主播没有欺诈行为。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称,在一个视频平台上,单身的赵老师遇到了美女播音员“耽美”,两人互相添加了微信,开始了频繁的聊天、通话。“耽美”经常表明上“千元排行榜”的愿望,并向赵老师请求奖励。在互动中,赵老师认为只要不断欣赏,就能和“耽美”打交道,两年累计欣赏了10万多韩元。
面对赵老师的“恋爱”要求,“耽美”总是以各种理由回避、拒绝,最终使赵老师黯然失色。赵老师声称,“耽美”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涉嫌欺诈,要求赔偿退款及3倍赔偿。
北京四中院认为,赵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相应的分辨能力和认知水平,明知“耽美”的补偿目的,但没有欺诈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赵老师的赔偿金额退款及3倍赔偿要求。
法官指示用户要尽力行动,不要做出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补偿行为。
资料来源:彭派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