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共同偿还房贷,该如何加上对方的名字?
如果在房子有贷款的前提下不能命名,夫妻双方就化名问题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书,双方达成协议,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另一个问题来了,这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婚前买房的人会反悔吗?
首先,夫妻双方在资源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关于能否反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协议不能公证,赠与方可以在变更登记前取消赠与。
取消后,只能对共同偿还部分进行相应补偿。
最后,可以提名的人可以尽快处理化名,不能及时点名的人必须及时处理公证。否则签署的协议可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