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传染病
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 9号
根据国务院《联邦联合控制机制有关规定》,经京城市专家综合评价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永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从2022年1月7日起调整部分地区传染病风险等级,将原永康市增发刑期工厂调整为永康市石州镇哈里界工业功能区。
中危险地区实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最大限度地防止传染病危险传播。
特别通知。
永康市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传染病
防制作业指挥部
2022年1月7日
微信截图
资料来源:永康公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