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廉租房,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套经济适用房,可以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根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除开发商应缴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
(一)关于起止时间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按规定免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有政策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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