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王亚琼县决定转发修脚店,农村企业家,专攻特产,回到“毛妈业务部”。
10&x-signature=mJUHBHn2FNBo%2BgqM%2B5vPP2p4o74%3D&index=3" width="640" height="480"/>王亚琼从冰柜里拿出储存的烧白。
证照齐全,已申请商标
王亚琼向记者提供的证照资料显示,“毛妈妈经营部”于2017年8月2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23日,发证机关为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忠县分局。2021年5月8日,忠县市场监管局向“毛妈妈经营部”颁发《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载食品类别及品种包括蔬菜制品、豆制品和肉制品等。此外,“毛妈妈经营部”还专门申请了“毛兰英”的商标。
《忠州日报》曾以《“毛妈妈”的老味道这样飘出了山》对“毛妈妈经营部”的发展情况进行过报道。报道称,2017年事业起步阶段,面临招工难、缺少设备和生产场地等问题,王亚琼和丈夫动脑筋逐一解决。缺人手,全家老少齐上阵,老人指导手艺,年轻人开设网店扩大销路;缺设备,一家人大量收购老坛子,实惠又环保;缺生产场地,就把闲置房屋改造成生产车间;曾因天气太热出现爆瓶,夫妻俩不断钻研,改进技术。
报道称,“我们就凭着忠县人不怕吃苦、勇于创新的精神,一步步将‘毛妈妈’土特产由小做大。”王亚琼说,农村土特产的制作季节性强,什么季节收获什么,他们就向村民购买什么,不断摸索改进,逐步完善生产工艺,严格要求确保产品的高品质,坚持采用零添加、零防腐、纯手工的传统工艺,只做季节性产品,既保证了产品的安全卫生,又继承了传统的美食风味。
报道还称,通过不断发展,“毛妈妈”传统产品2019年销售了50余万元,利润25万余元,其中电商上行销售额35万余元。通过务工、收购农产品等方式,还带动了20余个贫困户脱贫致富。
接到大单后,王亚琼发朋友圈宣传。
两次遭遇“打假”
但是,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从业者,王亚琼等人缺乏安全和风险意识,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毛妈妈经营部”很快“摔了跟头”。
王亚琼告诉澎湃新闻,微信群里一名成员曾从她那里购买产品拿到加油站去售卖,一名打假人购买30瓶酱后向该成员索赔1万,后王亚琼和该成员各自承担了5000元赔偿。
不过,这次教训并未能让王亚琼足够注意产品包装信息缺失的风险。去年7月,王亚琼再次“摔倒”。
王亚琼向澎湃新闻展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照片显示,2019年,网名为“爱是一阵风”的网友添加了王亚琼的微信,询问一番后,该网友微信转账110元购买了两斤糖醋蒜和两斤小蒜。
2021年7月8日,该网友又询问烧白价格,王亚琼回复称,“烧白、回锅肉、粉蒸肉38.8(元)一份,如果发出去坏了,我们包赔”。后该网友要了一份烧白、一份粉蒸肉、一份干咸菜回锅肉、一份风豆食回锅肉,收件人为邵佰春,收件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江山名门小区。王亚琼将上述信息发给该网友核对时,该网友回复“对”。
7月12日,王亚琼询问该网友是否收到烧白,该网友回“收到了”。王亚琼随后提醒该网友“如果没有及时吃的话,请放在急冻室,如果马上吃的话,请蒸20分钟”。
同日,该网友下了个大单:50份烧白、50份粉蒸肉、50份回锅肉,收件人为邵佰春,收件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某酒店前台。双方还就包装方式和选择何种快递进行了约定。王亚琼保证所有的土特产不加任何防腐剂、不假添加剂、只做季节性的产品,全程纯手工。
接到大单的王亚琼很高兴,当晚发朋友圈宣传道:“感谢朋友的信任,烧白、粉蒸肉、回锅肉一样50份走起,我们一定合作得非常愉快,吃我们毛妈妈土特产放120个心。”
王亚琼说,在制作这些食品时,她拍摄了视频,一来可以给消费者反馈,二来也可以作为朋友圈广告素材。
8月10日,该网友又下单了上述四份产品,收件人为“李姐”,地址同为江山名门小区。
让王亚琼没想到的是,她不仅没等来该网友的好评,反倒收到了法院传票——邵佰春将“毛妈妈经营部”起诉了。二审判决书(部分)。
二审判决书(部分)。
一审二审均败诉
邵佰春在起诉状中写道,他在“毛妈妈经营部”微店上购买了150份产品,折后单价30元(总价4500元)。扣除微店现金红包,实际支付4499.16元。该商品用于赠送亲友食用,烧白和粉蒸肉食用一个土制小碗盛放,外面有一个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装,回锅肉是用一个金色铝箔餐盒密封并粘贴封口包装。朋友收到该食品后反馈商品有点像三无食品。经过仔细查验发现该食品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SC号等基本内容,显然属于三无食品。而商家作为销售者显然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三无食品在市场上流通显然属于明知。
邵佰春请求法院判令“毛妈妈经营部”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重庆市合川区法院认为,“毛妈妈经营部”的销售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于退还邵佰春货款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毛妈妈经营部”明知自己生产的经营的粉蒸肉、烧白、回锅肉应当进行标识仍然未标识从而径行出售,属于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对于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请,该院也予以支持。
合川区法院遂判决“毛妈妈经营部”“退一赔十”。王亚琼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一中院。
重庆市一中院于2022年4月7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该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该院予以确认。该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是案涉产品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毛妈妈经营部”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案涉产品在销售时,其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案涉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毛妈妈经营部”在一审中对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存在的上述问题亦无异议,二审中虽提交相关资料表明其产品标识上进行了改进,但并不能否认案涉产品在销售时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基本事实。“毛妈妈经营部”销售案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对邵佰春要求“毛妈妈经营部”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请予以支持。
判决书显示,重庆一中院认为,关于“毛妈妈经营部”提出邵佰春的购买行为存在牟利目的,且不属于消费者,不应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的上诉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编辑注: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规定相悖。综上,“毛妈妈经营部”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假人”称决不妥协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王亚琼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仍表示“难以接受”。王亚琼坦诚,虽然她没有标注相关信息,但她并不是出于非法的目的,一家人辛辛苦苦经营,十倍的赔偿太过苛刻。“这事出了之后,生意基本上也停了,我妈(婆婆)经常睡不好觉。”马灌电商中心内放置的产品,包装全部标识了相关信息。
马灌电商中心内放置的产品,包装全部标识了相关信息。
邵佰春向澎湃新闻否认了其“钓鱼打假”。邵佰春说,“爱是一阵风”不是他,他只买过一次(150份)。面对网友指责邵佰春为牟利而打假等“非正义”的行为,邵佰春表示不后悔、不妥协。
邵佰春称,2019年,王亚琼曾因销售三无晒酱被索赔过,她自己也承认了此事。但是,王亚琼并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仍“我行我素”。“试想如果我买5份或者10份三无扣碗索赔,王女士赔我一两千元继续将三无食品销往全国?这个结果是你们愿意看到的吗?”
邵佰春说:“我被人骂我不后悔,这次事件打掉一个三无食品微商团伙,企业就是企业,违法了就必须接受惩处,法律不容践踏,眼泪可以同情但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中国有数亿老婆婆、老爷爷,违法商家都把自家老人拉到网络平台哭,中国的普法进程还需要多久?打击不法企业我永不后悔、决不妥协!”
4月22日,重庆一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了“卖150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引发社会关注。4月22日下午,该院派员前往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工作人员还介绍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流程,并提供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手册、《民事再审申请书》常用诉讼文书格式等材料。
王亚琼称,她将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