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视频号以社交分发的形式展开,通过私域撬动公域,再通过公域进行私域引流。但近半年以来,我们似乎再难看到社交分发这一玩法了。视频号提倡社交分发的意义何在,如今看来,是否是一个伪命题?
关于视频号的内容分发方式,一直以来的观点都是,社交分发、兴趣分发和订阅式分发相结合,但是社交分发占比最高。
也因为如此,早期做视频号的时候,大家认可的起号逻辑就是所谓的私域撬动公域,然后公域再引流私域。
然而,在最近半年,已经很少有人再提这样的观点了。从平台呈现的趋势来看,视频号官方似乎都已经接近放弃社交分发这个玩法。
那么,视频号所提倡的社交分发,到底是不是一个伪命题?
一、社交分发的三宗罪
1. 打破了社交产品服务契约
大部分用户使用微信,都是希望把微信当做一款社交产品。
对于微信而言,他们给用户提供的也只应该是社交相关的服务,这是一种用户和平台之间默认的契约关系。
一旦微信提供超出社交服务之外的服务时,往往会透支用户对于产品本身的好感,甚至可能会带来无法预估的后果。
这些负面影响并不是我空口白说,此前就曾有过先例。
2020年8月,就曾有一位唐姓男子因为微信封号而坠亡的事件。
当时这个事件就曾引发过网友的争议,当时争议的点在于,支付工具是否应该和社交产品共用一套用户信息。
2. 社交分发实则违背用户意愿
社交分发,本质上是将用户点赞的内容推荐给用户好友。
触发交互的用户,或许有意愿让用户看到自己为视频点赞的行为,但是对于被分发的用户而言,他并不一定愿意看到好友点赞的视频。
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了用户的意愿,属于社交关系网的滥用。
3. 不符合内容分发的底层逻辑
目前大部分内容平台的内容分发逻辑,都是根据用户的需求从平台内容池中给用户匹配精准度最高的内容。
之于内容生产者而言,社交分发也并不是一种好的分发方式。
任何业务模式中,获客的前提都是精准,社交分发注定就无法确保精准,因为社交网络的传播是呈现繁星节点图的形式,是完全不可控的。
因而,无论是从用户维度还是从商业化的视角来看,社交分发都是不符合内容分发的底层逻辑的。
二、社交分发对比兴趣电商,造概念不是目的是手段
社交分发这个命题或许并不是成立,对于微信而言这个命题是否成立却并不重要。但是社交分发这个概念的推出,对于视频号的高速发展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020年年底,曾在业内流传过一组数据,说是社交分发在整个视频号分发中占比达到了55%,兴趣标签推荐占比仅有15%。也就是说在2020年一整年,视频号这款产品实际上都是靠微信的社交优势在做推广。
在2021年的微信公开课上,张小龙曾对视频号的未来做出过一个预判:视频总VV中,关注、朋友点赞以及算法推荐的占比应该为1:2:10。
虽然不确定这个数据目前是否已经达到,但是作为一个视频号一线玩家,个人直观的感受是已经越来越接近这个比例。
实际上,视频号官方版本迭代的行为,也足以证明这个观点。
2021年的5月,视频号全量更新了私密赞的功能,就意味着社交分发已经不再是视频号的主要分发方式,它也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从被提出到逐渐被放弃,社交分发这个概念,也不过火了一年多时间。所以,我完全有充分的理由怀疑,社交分发不过是微信官方为了推广视频号而制造的一个概念。
当然,造概念这种行为,并不是微信独创,而是互联网圈内非常常见的一种做法。
早在前几年,抖音就曾推出过所谓“兴趣电商”的概念。几年时间过去了,抖音电商确实高速发展,但是和兴趣却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过去几年,抖音电商能够撬动用户,靠的还是低价+模糊话术(有些人直言不讳地讲这些话术称之为马扁话术)。业界有句玩笑话:不要你998、不要你698,只要你298,结果含泪挣了客户280。
当然,如今的抖音电商已经成功上岸,单纯靠话术已经不再适用。去年开始,抖音甚至开始干起了货架电商(其实也就是平台电商),从这点上来讲,抖音电商已经逐渐变成传统电商。
三、造概念是改变用户认知的好思路
从早些年的电子商务、互联网+、O2O、共享经济,到这几年的社区团购、兴趣电商、社交分发等等,互联网企业似乎一直都痴迷于造概念。实际上,这些概念本质上就是各行各业信息化的进程,本质上并没有改变这些行业的商业逻辑。
那为什么互联网企业要执着于制造概念?在我看来,造概念是一种改变用户认知的好方法。实际上,这也并不是互联网企业的独创。
为了让大家接受共享办公的理念,推出了孵化器的概念。为了让大家接受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