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个用非法手段盗取用户昵称的案件
引起公众注意
难道,盗取用户昵称也犯法吗?
案件回顾:
今年30岁的湖南祁东人邓某,在2018年5月,使用非法工具虚拟软件“手机号码生成器”生成大量虚拟手机号,通过手机号搜索,获取钉钉软件部分未认证企业用户的用户昵称。钉钉安全人员发现数据异常后,马上通过技术反查,发现是邓某在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用户昵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警方调查。
2019年1月23日,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3225元,同时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手机和电脑硬盘,上缴国库。
也许你会问,用户昵称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吗?
法律人士向记者解释,用户昵称是用户在互联网产品上的重要自我表现方式,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也受到法律保护。
在此案件中,快速发现异常,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钉钉的数据安全高标准防护以及快速反应能力,得到公安机关的广泛认可。
据了解,钉钉上的企业组织数量已经超过700万家,包括浙江省政府、公安部团圆系统、深圳交警、复星集团、大润发、中国联通、统一集团、我爱我家、滴滴出行、远大科技、西贝餐饮等在内的各行业企业和组织,都在使用钉钉。
钉钉安全负责人介绍说,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钉钉的生命线。钉钉已获得包括SOC2Type1、ISO27001、ISO27018和中国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在内的权威安全资质“大满贯”。通过SOC2Type1隐私性原则审计,全世界范围内不超过五家,钉钉在国内是第一家。这标志着钉钉的用户数据和隐私保护水平,已达到超一流国际标准。
小编提示:
在互联网上起个昵称
也是你的个人信息,
自然要受到法律保护!
切勿以身试法!
信息来源: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