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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宫游戏昵称沙雕英文版]游戏昵称沙雕名字

时间:2023-05-15 12:16: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迷失岛》是国内独立开发团队胖布丁游戏(CottonGame)的第二款作品,胖布丁之前开发了PS4国行首发游戏《南瓜先生大冒险》,《迷失岛》延续了“南瓜先生”高辨识度的美术风格,其手游版获得了苹果官方2016年度的“最佳独立游戏”奖项,续作《迷失岛2》也正在开发当中。

9月9日下午,胖布丁游戏的主创郭亮在《迷失岛2》的玩家测试群里发布新游戏的更新情报,这时,有一位玩家在群中留言称:“我们这里有家密室逃脱新出了迷失岛主题!非常亲切了。”

一家真人密室逃脱实体店出了《迷失岛》主题?胖布丁游戏的几位开发者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件事。与玩家沟通后,他们获知了商家名字,并尝试在微博留言联系这一商家,询问具体情况。

因为在微博留言没有得到对方回应,胖布丁又查找到了这家实体店所属的微信公众号,看到其宣传文内的配图,直接套用了《迷失岛》游戏在摩点众筹阶段使用的游戏原图:

这种直接照搬的行为让《迷失岛》制作团队非常气愤,毕竟这些原图中的很多元素对于他们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比如该文章图一中轮船上的1975其实是主创郭亮的出生年份;图三船头的Cotton则代指CottonGame(胖布丁游戏,也是郭亮的昵称“小棉花”)。

而现在,这些原图却变成了别人的“最新力作”。于是在当日18点20分,胖布丁游戏在官方微博上发了一篇长文准备维权:

■ 交涉与申讨文

当晚21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交涉,胖布丁游戏对通话做了全程录音,并在9月11日将录音公开发布在名为《我们的游戏〈迷失岛〉被盗版了,以一种我们从未想到的方式!!!!!》的申讨文中(文中郭亮提供了大量涉嫌抄袭的对比图)。

在对话录音中,密室逃脱负责人认为自己只是借鉴了游戏的元素,并觉得“《迷失岛》的游戏很好”,他承诺会把侵权的部分全部改掉,或者可以和游戏方商谈合作事宜。对于侵权的问题,这位负责人举了一个菜谱的例子,他说:“首先我觉得这是两个不同的平台,好比说你做的是网络App的菜谱,我照你的菜谱做了一个菜。”

《迷失岛》主创郭亮认为对方完全抄袭了游戏,属于侵权行为,“我们有权要求你下架,同时要求你进行赔偿,我觉得这是最基本的。”对于自己的坚持,郭亮在申讨文中作了解释,他写道,《迷失岛》凝结了公司小伙伴们的心血之作,他们的工作理应不被践踏,理应获得尊重,这一次他们绝不妥协,郭亮将密室逃脱实体店的做法定义为“强盗行为”,并向其索赔50万元。

郭亮50万元的索赔遭到了对方拒绝。在索赔无果后,双方都同意走法律流程解决问题,交谈在互相质疑对方不讲道理的气氛中结束。

谈话结束当晚,郭亮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发了一段维权的话,这条信息被游戏圈的朋友转到了各种独立游戏开发者的微信群。而在某群中,正好有一位密室逃脱实体店的店主,这位店主再次将信息转发到了一个密室逃脱的业内讨论群,事件很快便在业内群中成为讨论的焦点。碰巧的是,涉事那家密室逃脱实体店的负责人也在该群之中。

■ 实体店负责人的采访

此时距离双方最初的交涉已经过去3天,密室逃脱实体店的负责人张勇(化名)只在9月10日的下午3点10分发布了一条“新主题改建,暂停营业“的短微博,之后,就再也没有发声。9月11日晚,我联系到他,他起初回复我说:“我不想对他们这个事情回应的原因是因为我不想做助燃剂。”

在我答应张勇只以他的角度讲述事件、不做与对方(胖布丁游戏)的语言博弈后,他接受了我的线上采访:

(以下内容只整理了语言逻辑,皆取自真实录音)

触乐:就按照您的思路来吧,对于整个事件,您是如何看待的?

张勇:我们做的是密室逃脱实体店,很显然这个事件的另一方应该是不太了解密室逃脱这个行业。我们做《迷失岛》最开始的想法是源自于一个推理悬疑的小说。

触乐:推理悬疑的小说?小说的名字是《迷失岛》?

张勇:对,是《迷失岛》,这本书的作者是邯郸的一位公务员,据说是位业余的作家。我看过这本书后感觉符合我们这个密室逃脱的感觉,我们从事这个行业,得从各个角度去丰富自己。但是呢,我现在稍微有点草木皆兵的感觉:我们去看这个类型并不等于要去抄这个类型,这是我想强调的。后来在设计主题的时候由于我看过这本书就想到了做类似密室逃脱主题的想法,后来发现这个主题不太好布景,于是我们去百度上搜了一些图片,据我所知,百度可以搜到的图片一般是不存在图片版权的,不像类似昵图网上的图片是需要版权付费买的。

我们就在百度上找了一些布景的图片,在找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对方的一些游戏的截图。这给了我灵感,我们感觉与其把这个密室逃脱做得比较沉重不如把这个游戏做得稍显幼稚一点,毕竟我们适应的人群要相对的低龄一点,而不是说四五十岁这样的人。这个游戏风格改一下很符合大体的要求,这就是我们最初对这件事的做法。

触乐:那么事情的起因您还记得吗?

张勇:这个事情是在9月9日下午的时候,我们店里陆续开始接到电话,电话里的语气非常愤怒强硬,由于接电话的是我的店员,他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于是挂了电话。在接到第4个来电后,终于有人把发生的事情陈述清楚。接下来的两天内我们接到了不下10通这样的电话,有骂的、有不说话的,也有重复打很多遍的。我就不谈语气的事了,毕竟对方认为他们有道理,我店里的电话是固话没有录音功能,我对我说的话负责,但是如果有网友或者媒体要求我拿出录音证据来我是没有的。

我大概知道我们在网上找的图片可能是他们游戏里的截图,于是我主动联系了告诉我们这件事的人,前两次他没有接电话,大概过了10分钟回了我电话,他告诉我他与游戏没有关系,只是认识做这个游戏的人并给了我电话号码。我并不能确定他给的电话是不是就是游戏作者,从他今天(9月11日)发的文章看应该是的,不过当时我并不知道。

当晚我就决定给他打电话,第一次他没有接,给我发了一个短信:“你过5分钟打来。”我没想到他是想做一个电话录音的留存,这有点太过于工于心计了。我与他讲起这件事,就是他在微博上发的内容,不知道你听没听过。

触乐:嗯,内容我已经听过了。

张勇:反正他的意思就是你跟他说这些没有用,你就是抄他东西,你就是侵权了。我觉得首先侵权与否需要法律的界定,就好像一个人是不是杀人犯是需要法院判的,不是你说我是杀人犯我就是杀人犯了。他的原话可能不同,但意思就是终止对他的侵权,实体店建设的东西全部拆掉,并且对他进行现金的赔偿。

在他说出50万的时候,我就对他这个人有了怀疑。假设他单方面就认为我是侵权了,但侵权这个补偿标准他是没有的,况且我认为我没有侵权。我只是希望能把这事情解决了,不要因为这种事对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我当时可能说了一句不合适的话:“人人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但不要把法律的武器看得太重。”我说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藐视法律,而是说过度维权。今天下午我与朋友说了一个例子,可能会比较糙,希望您理解我的意思。好比说两个人在等公交车,我在边上放了一个屁,你因为躲闪过程当中扭脚了,就说是我的责任,那就叫过度维权。这是我的理解,也是我说这话的原因。

触乐:对于以法律途径解决会有所担心吗?

张勇:这个事可以依托于法律,毕竟法律是一个准绳,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我有侵权的话,那证明我对法律的理解不足,我也愿意去赔偿,但这需要法律的判决。我在电话里是再三地和他道歉,道歉的原因还是我最初的想法——我不想因为这个事情牵扯我过多的精力。

9号我知道了这个事件,10号便关闭了这个带有争议的主题,并且对所有与其相像的部分进行整改。我并不是因为害怕侵权才关掉,首先我觉得侵权这个事情在法律没有界定以前他就说出来不合时宜,其次我不希望有这种没完没了的小争端。

我考虑的是不对他们的言论做出回应,我曾经想过把事情陈述到微博上,但后来想他们既然在意这个事情,我不能顺着他们的心意。他们毕竟只是一个小工作室,我尊重所有的独立游戏人,但拿这件事作为一种方法的话……他们可能不认为这是一种方法,而是在维权,但从我的角度看他们是想炒作。

触乐:想对读者说什么?

张勇:我想告诉所有认为我侵权的人,我会把游戏相关的布景改掉,违法不违法是后续法律来界定的,并不是说我改了就不违法或者我不改就违法。这么说吧,我认为上次的通话意图比较明显,比如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问我要50万,可以说明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名。如果我做回应的话就是帮他们在做这件事。

我给你举一个例子,如果对你报道有帮助的话,在我所在的城市,我们做密室逃脱行业的同行,都知道我做密室逃脱只会借鉴一个灵感,不会直接抄袭,同行都可以为我说明这件事。密室逃脱的精髓是用结构的设计给顾客带来的体验感,而不是几张图片,图片只是起到装饰性的效果。一些比较有名的密室像《名侦探柯南》《盗梦空间》的主题等等,这些主题我也没见到《盗梦空间》的导演或者是编剧过来告他们,密室逃脱并不是说一个主题就怎么样,主要是看迷宫吸不吸引人。

再者说,我的《迷失岛》主题的定义并不是他们的《迷失岛》游戏,而是定义为作家孙小孙写的《迷失岛》。

触乐:所以您的态度是希望以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件事的?

张勇:我没有态度,态度取决于对方,他们认为我侵权了,我只是想避嫌,与他们沾边的事情我都不做了。如果他们想起诉我或做其他的事,我都不做任何的回应,我对这事感觉有一些憋屈,我需要一个发泄的对象,所以发泄给您听。大概就是这样。

■ 《迷失岛》主创的采访

在此之后,我同样联系了《迷失岛》主创郭亮,咨询了他对此事的态度以及事件的后续发展。

触乐:请问这次事件中你们双方一共正面交流过几次?

郭亮:只有9号晚上他打给我们的那一次通话。事情是这样的,晚上9点的时候,我收到了一位玩家的微博私信,这位玩家在打电话给实体店告知对方侵权后,店家一直打电话给他,他不太敢接并找到了我们,我让玩家告知店家直接打我的电话。

触乐:此前没有联系过?

郭亮:没有,我们的玩家去打过他们的电话,但我们并没有。可能是因为我们发了微博,玩家看见了自己去联系到他们。如果不是那位玩家私信我,我们完全不知道还有这事。

触乐:关于50万……

郭亮:这50万的定额我是这么去衡量的,我已经在微博的发文中列举得很清楚,我们是基于《迷失岛》的下载玩家和影响力,其次,我说出50万是因为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侵权的事实,我在上次通话前想的是,如果他能说出“对不起,我抄袭了你们的东西”此类态度诚恳的话以及主动认错的态度,这会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

你可以听得出他对话的语气吧,完全没有诚意。他一上来就是说“好像是侵权了”“好像是用了你们一部分,我也没想到”之类的话,他没有意识到他的主题店99%以上的元素都和我们的游戏完全一样。就算不是完全一样,即使只是使用了我们其中的一个形象,也是严重的抄袭。这就是我为什么指出来,他不叫抄袭、也不叫侵权,而是一次抢劫。甚至连他们的宣传文案都是从我们以前《迷失岛》的宣传文案里抄过去的。

他基于这样的态度,说了这些话。我本人就觉得要50万对于我们这的团队来说一点也不过分。他告诉我现在才开张,这我无法证实,而且我是因为玩家揭发才知道他的,如果没有玩家告诉我,他可以运营到任何时候。

我要的不是需要他把谋取的利润还给我,只是要给这样的行为一个惩罚。假设有一个强盗,抢劫了我,被我抓到了,对我说“对不起,东西还给你”,就可以走了,那么抢劫这个行为又算什么呢?他号称自己是当地最大的密室逃脱实体店,你觉得只让他赔几千、几万算是对他这种行为的惩戒吗?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他去做盗版剽窃,盗版10个、100个,即使被抓住了也只是赔几万块钱,如果抓不住就能挣更多的钱,他们已经形成了这种逻辑。

触乐:那么关于版权,您认为密室逃脱这个行业是怎么看待版权的?

郭亮:他们对版权的概念非常模糊,很多的主题其实已经涉及了侵权问题,这个叫鞭长莫及,比如说像漫威这样的大IP很难知道在这个城市的一个地方有这么一家店。但是第一点,没找到他们并不代表他们是对的;第二点,行业都是同样的标准不能证明行业是对的,它如果本质是错的那么就是错的;第三点,他并不是只用了IP的名字或者主题,而是全盘抄袭。

我们做这个游戏,从美术、策划、程序到上线,几个小伙伴整整做了一年的时间。不能简单地说不是同行业就能拿我们的作品去挣钱,这是没有道理的。《迷失岛》的游戏已经有500万的下载量,还不说我们得的奖、打的广告,这些都是我们的影响力,而且我也无法认真的去量化,但是我心里知道一个简单的方式,他让我不要说一个天价,那么我实事求是,认为50万合情合理,即使是500万,就我公司的规模也是合理的,你听他说的话,他并不了解游戏行业。

触乐:方便评价一下本次涉事的密室逃脱实体店的负责人吗?

郭亮:他在与我的通话中举过很多例子,比如“我说了一句话,他重复了一句而已”“我是菜谱,他照着炒了一盘菜而已”,这些例子非常可笑,没有一个例子是合理的。我发现我和他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次元,他把一种完全没有道理的话讲得非常有道理,他的这些例子让我甚至没办法和他进行辩论。

此外,他从头到尾完全不肯直接承认自己的侵权,还暗指我炒作,《迷失岛》已经上线了一年时间,我们现在在研发新的游戏,我们在苹果和支付宝的广告里,《迷失岛》的Logo是放在最中间铺满了上海的地铁和北京绝大多数的公交车站的。我有必要和他炒作吗?

我从头到尾想表达的观点是,他必须为他的错误做出惩罚,而且如果真诚地对我道歉,我会有完全不一样的回应方式,他说过:“真诚地给你道歉,但是这件事情不是你认为我们抄袭就是我们抄袭。”这个根本不算是在道歉。有人会同情他,说他可怜,但这种可怜是建立在践踏别人成果的情况下。

触乐:您现在后续有何打算?

郭亮:我们公司有很多同事提醒我不要太强硬,我的回答是:“我面对一个强盗,我难道要不凶吗?我还要很和善很温柔吗?”很多朋友和玩家都有私信我,劝我可以商量一下,做一个双赢的结果。这一点我不认同,我为什么要和他赢?这明明是我们的作品。第一,我不愿意授权给这种人;第二,我要为游戏行业讨一个公道,这种抄袭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每个人都能来抄的话,这个行业就会乌烟瘴气,那么等于说我们也能借鉴别人的作品,我经常提醒自己和公司的员工不要抄袭和过多的借鉴。

这十几年我都是这么告诫自己,我当然也会有借鉴别人的东西,但不能证明我可以全盘抄袭别人的成果。如果他只是模仿我,我是可以原谅他,但就从我们能看到的情况上看,他是完全的全盘抄袭。

之后我会发一封律师函给他,我们内部也在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做,律师给了一些相关的意见,大概意思就是这个诉讼需要很大的时间成本。我可以预想这个时间成本会对我们造成压力,毕竟我们现在正在全力开发新游戏的阶段,可能投入的成本会大于索赔的50万元。但就我个人来说,这件事情是有意义的,如果每个人都不去发声,他们只会更加猖獗。而且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被盗版,我的画经常被盗版,这次我选择站出来,这样的现象必须要做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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