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转账520000韩元是表达“我爱你”吗?分手后能找回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日表示,广州男子于某年5月21日向女友转账52万韩元,被认定为借款,不是“爱的赠与”。
小梁(化名)和小布尔(化名)从2018年3月开始谈恋爱,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少量小额多次转账,共转账202万韩元,双方没有签订贷款合同或发放借条。其中,2018年5月21日,少量向下级转移了52万韩元。同年6月11日少量转账50万韩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金发生了纠纷。小宗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转入小薪的202万韩元属于借款性质,因为小薪已经偿还了50万韩元,所以现在要求小薪返还152万韩元的借款人。
法庭认为,该202万韩元属于恋爱同居期间密切的经济关系,买卖往来或赠与的性质不属于贷款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少量转账给她的520,000韩元是“我爱你”的具体含义。因此不同意少量诉讼请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首先指出,少量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借条等,但不能表明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关系,但根据他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少量可以证明,少量没有小额赠与相关金额和投资小额经营事业的意思。第二,少量支付在收到少量转账金后,向少量转账偿还50万韩元,说明相关金额属于贷款性质。再次,“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的意义。少量转账支付的202万韩元中,52万韩元的金额与“520”的含义大不相同。小薪认为这笔金额属于双方之间赠与的辩解不成立。双方之间建立民间借贷关系,小薪要少量偿还贷款。海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时小薪少量返还贷款152万韩元的本息。
小级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杰曼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卢灿辉法官表示,此次案件中,少量和小级别没有签署贷款协议或借据,少量仅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以感情为基础的熟人(如亲朋好友、恋人等)之间。纠纷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往往否认与案件有关的钱的借款性质,主张属于赠与、投资金等性质。
为了避免这种纠纷,法官建议在熟人之间借钱时遵循“第三阶段”。
第一步:及时明确交易金额的性质。尽管双方熟人关系,包括有亲密关系的情侣关系,但往来金,特别是大额的情况下,双方必须明确和明确钱的性质,事先不要影响模糊金额的定性,以后对钱的性质认识不一致,从而引起纠纷。
第二步:签署书面贷款协议或出具借据。双方借入协议和明确的款项时,为了避免今后的纠纷,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借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商定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第三步:现金传递难以保存书面证据,并试图以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借出或归还贷款。转账中可以对付款性质进行注释,转账完成后可以保存付款凭证。除了支付凭证外,双方还可以及时保存有关贷款偿还的电子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以应对今后的需求。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