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城关镇45岁的男子李某为小事记仇,发泄不满,利用社交网络公开辱骂他人。
2022年2月24日,李某某因侮辱被平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10年前,李某某与安某某一起包工,因为工资问题发生矛盾而结怨。1月11日20时许,李某某在家里刷短视频时,无意刷到安某某的短视频平台头像,一气之下他把安某某的头像截图并配有“老赖、畜生”等侮辱性文字指名道姓辱骂安某某的图文通过微信圈、朋友圈与短视频平台软件上发表,给安某某日常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
直到1月13日10时,安某某才发现,气愤不己的他立即向警方报警。后经过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认真细致调查,查明李某某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李某某不仅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而且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十分后悔。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维护网络文明和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为了满足私欲,公然在社交网络(媒体)从事任何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素材| 平罗县城关派出所
来源: 平安石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