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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裸照也违法 泸溪公安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

时间:2022-12-14 01:33: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信号南客户端10月29日消息(通讯员田渊)10月26日调查了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余溪县公安局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件的案件,先后逮捕违法嫌疑人梁某和孔某,提交审判。

询问现场

沅水风光十里画廊,随着慢行道建成投入使用,泸溪白沙的风景更宜人了,百姓的日子更优雅了。然而近日,随着一组以慢行道等地为背景的女子淫秽照片在微信圈的传播,简直让市民大跌眼镜,直呼严重玷污了美景,让人无法接受。

10月2日,暂住怀化市沅陵县麻溪铺镇某村的新晃籍女子杨某与好友龚某利用节假日一同来泸溪白沙游玩。游玩之余,两人兴起拍摄了杨某裸露敏感部位的不雅照片,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扩散。

泸溪公安通过舆情监测发现这一线索后,为维护法律权威,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网安大队立即着手对此情况展开了深度调查。通过追踪、分析、研判等多种手段,民警快速锁定了两人的身份,并摸清了两人当前的居住地及行动轨迹。

10月25日,民警赶赴沅陵县麻溪铺镇某村将杨某传唤到案,次日龚某也被抓获归案。询问中,杨某、龚某一再对自己做出的违法行为表示十分后悔。目前,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龚某也被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将裸照上传至网络的行为,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即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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