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突然包围了江苏省盐城市农家三洪国的庭院时,他非常诧异。

民警将院子西侧的房门打开,一股冷气扑面而来,里面居然是一间小型冷库。民警从这间冷库中查获了大批货物,那些装在塑料袋、箱子中的货物,看上去是一种黄色粉末。

桑宏国对民警说,这是一些化学材料,是他女婿朋友的东西,他们租了自家的这间仓库存放这些东西。

伙同狱友共谋“大买卖”

桑宏国的女婿叫马辉,是个有前科的人。

2019年春天的一天,马辉和曾经的狱友李卫刚聊天时得知,k粉(一般指氯胺酮,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控)的主要成分是盐酸羟亚胺(一种有机化合物,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制毒的人往往将盐酸羟亚胺作为原材料,通过加工提炼,便可生成K粉。

而盐酸羟亚胺的生产却比较简单,就算生产不出K粉,只要生产出盐酸羟亚胺,卖给制毒团队,转手之间,也能赚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

入狱前,马辉曾在一些娱乐场所混过,他看到吸食K粉的人不少,为K粉一掷千金的大有人在。直觉告诉他,这是一个来钱快的“大买卖”。

随后,马辉对其朋友胡洪亮说起了这条“生财之道”。马辉和胡洪亮两个人做了一些研究和分析,生产制毒物品相比直接贩毒利润高,“安全性”也高一些。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拉上几个人组团做“大买卖”。

他们随后就进行了分工。胡洪亮负责提供生产技术,马辉找到李卫刚,由其出面寻找生产场地并负责监管生产。马辉又高薪聘请某化工厂前技术员许小川作为技术指导。

很快,李卫刚就在山西省灵石县找到了朋友周浩然,通过周浩然朋友任云虎的介绍,租用了山西省介休市某有限公司老板张林的厂房作为生产窝点。

厂房租赁好、设备就位,马辉、胡洪亮以40万元的价格从山东某化工公司经理刘志强处,非法购买了国家管制的二类易制毒物品溴素5.01吨以及其他相关原料。

在这个窝点,他们将溴素等原料提炼加工成邻酮,再经过一些工序,将邻酮加工生产成盐酸羟亚胺,形成了一个简单的生产线。

藏匿在岳父家院子里

最初,他们生产出来的盐酸羟亚胺成品,都放在山西省灵石县租来的一间房子里面。但很快就到年底了,工人都要回家过年了,他们担心有风险。于是,胡洪亮和马辉商量,货物放在什么地方比较安全。

马辉说,自己岳父桑宏国家的院子里有个小仓库一直空着,如果把盐酸羟亚胺放到那个仓库里面,应该很安全。

2020年2月底,马辉、胡洪亮等人先去了一趟桑宏国的家,现场看了下那间空仓库。他们对桑宏国说,想在里面存放一批化工原料,会付房租费用。

女婿和女婿的朋友要租仓库,桑宏国自然就同意了。得到应允后,马辉和他的朋友们很快就把东西运送过来了,并给了桑宏国一些租赁费。

一天,桑宏国突然闻到仓库里时不时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桑宏国就问马辉,放在仓库里面的是什么东西,味道太大了,周围的邻居意见很大。桑宏国让马辉赶紧把东西拉走。

马辉就和胡洪亮商量,如果搬走存放在桑宏国家里的货物,反复倒腾,味道太大,更加容易被人发现,引起公安的注意。

桑宏国催得紧,于是,胡洪亮决定和马辉一起先去仓库看一下情况。查看后,马辉和胡洪亮怀疑有一小部分盐酸羟亚胺已经受潮变质了,必须马上处理一下。

胡洪亮提出,如果尽快把大包的盐酸羟亚胺分成小包,做成真空包装,再冷冻起来,这样既不会变质,味道也就没了,但是需要建一个冷库。

胡洪亮和马辉商量,就地将桑宏国的仓库改成冷库,再把经过包装处理的盐酸羟亚胺放到里面冷冻起来,算是最佳方案了。

于是,胡洪亮立即从网上联系了一个做冷库的人,很快就把仓库改成了冷库。胡洪亮又安排人开车到上海买了一台抽真空的机器。然后,胡洪亮开一辆小货车先把盐酸羟亚胺拉到自己厂子的仓库里。胡洪亮和马辉在仓库里把大包的盐酸羟亚胺按照5公斤一包,用抽真空机抽成真空包装,封存起来。

他们还买了几个大塑料桶,将已经受潮变质的部分盐酸羟亚胺装进塑料桶里,封好桶口。

包装好后,他们把这些做成小包的盐酸羟亚胺和大塑料桶,都运回到桑宏国家的冷库里,锁了起来。等有下家购买时,他们再去把盐酸羟亚胺拿出来。

直到冷库被警方查封时,桑宏国才知道女婿拉来的这些东西是制造毒品的原料。

非法生产盐酸羟亚胺近2800千克

其实,案发前,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在工作中已经发现了马辉等人非法制造、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的相关线索。

2020年1月,经盐城市公安局指定,亭湖分局、滨海县公安局对胡洪亮等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立案侦查。滨海县公安局经侦办后于2020年7月15日将该案移送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并案处理。盐城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严查此案。

民警通过对涉及生产、买卖的人员展开调查,逐渐锁定马辉等人员踪迹。直到2020年6月到8月,嫌疑人马辉、李卫刚、胡洪亮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嫌疑人落网后,办案民警对桑宏国家中进行搜查。民警现场查获桑家冷库中的疑似盐酸羟亚胺的黄色粉末43箱共253袋,共1256.68千克;6桶固液混合物共260.69千克。

办案人员现场依法封存查扣的制毒物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些扣押物检测出邻酮、盐酸羟亚胺成分。司法机关确认,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马辉等人非法生产盐酸羟亚胺共计2723.67千克。

经调查,嫌疑人马辉先后多次伙同胡洪亮、李卫刚、周浩然、祁强、王猛、周志杰、许小川将所生产的58.8件(每件计重25千克)盐酸羟亚胺,共1470千克,销售给他人,售得赃款2000余万元。

其中,胡洪亮获利743.4万元,马辉获利694.44万元,李卫刚获利290万元,周浩然获利122.8万元,祁强获利7万元,王猛获利9.2万元,周志杰获利210万元,许小川获利50万元。

2020年11月2日,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2021年1月30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马辉、胡洪亮等8人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判处刑罚。其中,马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刘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万元;胡洪亮、李卫刚、许小川、祁强、王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判决生效。本案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制毒物品最多的涉毒案件,也被最高法列为2021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微信(ID:fangyuan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