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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圈币、名人朋友圈卖圈币

时间:2022-12-04 12:17: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微信上有卖假钞的人,刚进了那个人的朋友圈,好像是印刷厂,还有各种未剪的人民币。

”12月29日下午1时许,有网友发布微博讲述了此事,并转发@青岛公安 报警。 记者随后联系到发布微博的华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整个过程。“今天中午我手机突然响了一下,打开一看是一个陌生的微信好友发来的信息,里面的内容让人吃惊。”华先生说,这条微信内容显示:出售高仿币,可过机,需要的朋友联系,新版本出来了,1:5的比例,旧版本还是老价格。

“起初我看到这个信息以为是哪个朋友在恶搞,是不是为了清理朋友圈的‘僵尸’好友,读了几遍发现事情不是这样。”华先生说,他随后进入这位名叫“孙雅航”的朋友圈,信息显示其为山东青岛,是位女生。而此人朋友圈里的照片更让人吃惊。“里面都是一捆一捆的人民币,有1元、10元、20元以及100元面额的,其中一些还印刷完没有切割,有一些已经用快递袋包装好了。”华先生说,为了验证事情的真伪,他还尝试与此人进行交流,但没有获得回应。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华先生立即在微博上转发并@青岛公安 报警。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了网友的报警,民警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事情的真伪,并提醒网友不要轻信转发。“现在临近年底了,骗子开始活跃起来,希望大家保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华先生说。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第三条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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