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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猴」朋友圈卖药合法吗?

时间:2022-12-09 09:02: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中国临海新闻网

在家养猫和狗作为宠物是很正常的事,但部分市民出于猎奇心理养奇怪怪的宠物,完全不知道会违法。

近日,古城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出售、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说朋友圈有人发了一条在家饲养猴子的视频,那猴子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古城派出所民警李凌波告诉记者,接警后他们迅速展开侦查,发现这一情况与金华警方在查的一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有关。事不宜迟,民警第一时间对已有线索进行研判分析,很快就找到了该视频发布者王女士的住所。

“我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可以养猴子的。”面对警方询问,王女士一直声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可民警仔细一看证书,却发现了端倪,原来这本所谓的证书是假的,这下王女士傻了眼,立马提供了向她贩猴以及帮忙办理证书的吴某、张某等人的信息。

由于吴某等人一直在台州、金华等多地游走,古城派出所随即与金华警方联合,对吴某等人展开跨区域抓捕行动。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吴某等12名犯罪人员先后落网。

据吴某交代,年初的时候,店门口来了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车上两人自称来自云南,车上有7只猴子出售。出于利益的考虑,在明知购买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吴某还是以2000元一只的价格将所有的猴子买了下来,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猴子的信息。其隔壁宠物店店主张某得知后,以每只猴子7000元的价格从吴某手中收购了几只猴子,再以每只1万元的价格转手卖出。其间,为了尽快售出,吴某还让手下的代理人员同步发布售卖信息。

“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切不可因为利益驱使而去抓捕猕猴等野生动物,也不要因为猎奇心理而去购买野生动物,触犯法律。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李凌波在此向广大市民发出呼吁。

据了解,截至目前,吴某等人共售出7只野生猴子,其中5只被成功追回并移交相关林业部门收容。这5只中1只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豚尾猴,其余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尾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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