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爱玲
我自己有一个恶俗不堪的名字,明知其俗而不打算换一个,可是我对于人名实在是非常感到兴趣的。
为人取名字是一种轻便的、小规模的创造。旧时代的祖父,冬天两脚搁在脚炉上,吸着水烟,为新添的孙儿取名字,叫他什么他就是什么。
叫他光楣,他就是努力光大门楣;叫他祖荫,叫他承祖,他就得常常记起祖父;叫他荷生,他的命里就多了一点六月池塘的颜色。
除了小说里的人,很少有人是名副其实的(往往适得其反,名字代表一种需要,一种缺乏。穷人十个有九个叫金贵、阿富、大有)。但是无论如何,名字是与一个人的外貌品性打成一片、造成整个的印象的。因此取名是一种创造。
我喜欢替人取名字,虽然我还没有机会实行过。似乎只有做父母的和乡下的塾师有这权利。除了他们,就数买丫头的老爷太太与舞女大班了。可惜这些人每每敷衍塞责;因为有例可援,小孩该叫毛头、二毛头、三毛头,丫头该叫如意,舞女该叫曼娜。
天主教的神父与耶稣教的牧师也给受洗礼的婴儿取名字(想必这是他们的职司中最有兴趣的一部分),但是他们永远逃不出乔治、玛丽、伊丽莎白的圈子。我曾经收集过二三百个英国女子通用的劳名,恐怕全在这里了,纵有遗漏也不多。
习俗相沿,不得不从那有限的民间传说与宗教史中选择名字,以至于到处碰见同名的人,那是多么厌烦的事!
有个老笑话:一个人翻遍了《圣经》,想找一个别致些的名字。他得意洋洋告诉牧师,决定用—个从来没人用过的名字——撒旦(魔鬼)。
回想到我们中国人,有整个的王云五大字典供我们搜寻两个适当的字来代表我们自己,有这么丰富的选择范围,而仍旧有人心甘情愿地叫秀珍,叫子静,似乎是不可原谅的了。
适当的名字并不一定是新奇、淡雅、大方,好处全在造成一种恰配身份的明晰的意境。
我看报喜欢看分类广告与球赛、贷学金、小本贷金的名单,常常在那里找到许多现成的好名字。譬如说“柴凤英”“茅以俭”,是否此中有人,呼之欲出?茅以俭的酸寒,自不必说,柴凤英不但是一个标准的小家碧玉,仿佛还有一个通俗的故事在她的名字里蠢动着。在不久的将来我希望能够写篇小说,用柴凤英作主角。
有人说,名字不过符号而已,没有多大意义。在纸面上拥护这一说者颇多,可是他们自己也还是使用着精心结构的笔名。
当然这不过是人情之常。谁不愿意出众一点?即使在理想化的未来世界里,公民全都像囚犯一般编上号码,除了号码之外没有其他的名字,每一个数目字还是脱不了它独特的韵味。
三和七是俊俏的,二就显得老实。张恨水的《秦淮世家》里,调皮的姑娘叫小春,二春是她的朴讷的妹妹。《夜深沉》里又有忠厚的丁二和,谨愿的田二姑娘。
符号运动虽不能彻底推行,不失为一种合理化的反响,因为中国人的名字实在是过于复杂。一下地就有乳名。
从前人的乳名颇为考究,并不像现在一般用“囡囡”“宝宝”来搪塞。乳名是大多数女人的唯一的名字,因为既不上学,就用不着堂皇的“学名”,而出嫁之后根本就失去了自我的存在,成为“张门李氏”了。
关于女人的一切,都带点秘密性质,因此女人的乳名也不肯轻易告诉人。在诗词里我们可以看到,新婚的夫婿当着人唤出妻的小名,是被认为很唐突的,必定要引起她的娇嗔。
男孩的学名,恭楷写在开蒙的书卷上,以后做了官,就叫“官印”,只有君亲师可以呼唤。他另有一个较洒脱的“字”,供朋友们与平辈的亲族使用。他另有一个备而不用的别名。
至于别号,那更是漫无限制的了。买到一件得意的古董,就换一个别号,把那古董的名目嵌进去。搬个家,又换个别号。捧一个女戏子,又换一个别号。
本来,如果名字是代表一种心境,名字为什么不能随时随地跟着变幻的心情而转移?
《儿女英雄传》里的安公子有一位“东屋大奶奶”,一位“西屋大奶奶”。他替东屋题了个园叫“瓣香室”,西屋是“伴香室”。他自己署名“伴瓣主人”。安老爷看见了,大为不悦,认为有风花雪月玩物丧志的嫌疑。
读到这一段,我们大都愤愤不平,觉得旧家庭的专制,真是无孔不入,儿子取个无伤大雅的别号,父亲也要干涉,何况这别号的命意充其量不过是欣赏自己的老婆,更何况这两个老婆都是父亲给他娶的!
然而从另一观点看来,我还是对安老爷表同情的。多取别号毕竟是近于无聊。
我们若从事于基本分析,为什么一个人要有几个名字呢?因为一个人是多方面的。同是一个人,父母心目中的他与办公室西崽所见的他,就截然不同——地位不同,距离不同。有人喜欢在四壁与天花板上镶满了镜子,时时刻刻从不同角度端详他自己,百看不厌。多取名字,也是同样的自我膨胀。
像这一类的自我的膨胀,既于他人无碍,何妨用以自娱?虽然是一种精神上的浪费,我们中国人向来是倾向于美的糜费的。
可是如果我们希望外界对于我们的名字发生兴趣的话,那又是一回事了。
也许我们以为一个读者看到我们最新的化名的时候,会说:“哦,公羊浣,他发表他的处女作的时候用的是臧孙的名字,在××杂志投稿的时候他叫冥蒂,又叫白泊,又叫目莲,樱渊也是他,有人说断黛也是他。在××报上他叫东方髦只,编妇女刊物的时候他暂时女性化起来,改名商烟婵。”任何大人物,要人家牢记这一切,尚且是希望过奢,何况是个文人?
一个人,做他自己分内的事,得到他分内的一点注意。不上十年八年,他做完他所要做的事了,或者做不动了,也就被忘怀了。社会的记忆力不很强,那也是理所当然,谁也没有权利可抱怨……大家该记得而不记得的事正多着呢!
我在学校读书的时候,与我同名的人有两个之多,也并没有人觉得我们的名字滑稽或具有低级趣味。中国先生点名点到我,从来没有读过白字;外国先生读到“伍婉云”之类的名字每觉异常吃力,舌头仿佛卷起来打了个蝴蝶结,念起我的名字却是立即朗朗上口。这是很慈悲的事。
现在我开始感到我应当对我的名字发生不满了。为什么不另挑两个美丽而深沉的字眼,即使本身不能借得它的一点美与深沉,至少投起稿来不至于给读者一个恶劣的最初印象?仿佛有谁说过:文坛登龙术的第一步是取一个伟丽触目的名字。果真是“名不正而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么?
张爱玲的母亲于上世纪30年代中叶在法国
中国是文字国。皇帝遇着不顺心的事便改元,希望明年的国运渐趋好转。本来是元武十二年的,改叫大庆元年,以往的不幸的日子就此告一结束。对于字眼儿的过分的信任,是我们的特征。
中国的一切都是太好听、太顺口了。固然,不中听,不中看,不一定就中用;可是世上有用的人往往是俗人。
我愿意保留我的俗不可耐的名字,向我自己作为一种警告,设法除去一般知书识字的人咬文嚼字的积习,从柴米油盐、肥皂、水与太阳之中去找寻实际的人生。
话又说回来的。要做俗人,先从一个俗气的名字着手,依旧还是“字眼儿崇拜”。也许我这些全是借口而已。
我之所以恋恋于我的名字,还是为了取名字的时候那一点回忆。十岁的时候,为了我母亲主张送我进学校,我父亲一再地大闹着不依,到底我母亲像拐卖人口一般,硬把我送去了。
在填写人学证的时候,她一时踌躇着不知道填什么名字好。我的小名叫煐,张煐两个字嗡嗡地不甚响亮。她支着头想了一会,说:“暂且把英文名字胡乱译两个字罢。”她一直打算替我改而没有改,到现在,我却不愿意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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