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 律师 公众号:刘律聊法
如果有人问我会不会变魔术,那我回答是,当然不会。
但是如果我说我虽然不会变魔术,但是我有一堆影视、体育明星朋友,有一大堆企业高管朋友,在支付宝、微信里有一大堆的钱,我能随时让你看我和这些大咖们的聊天记录,各种购物,转账的截图,我过生日他们都给我发各种祝贺,各种祝福。他们还和我呼朋唤友,称兄道弟,和我天南海北的侃大山,非要送给我各种发财机会。而且,这一切都有各种聊天截图为证,你信不信?
当然了,了解我的人都会说,你就可劲的吹吧,那怎么可能吗?但是如果你不很了解我呢,我有一套很好的人设伪装呢,我为了让你相信,已经草蛇灰线埋伏下局了呢?再加上一些此类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截图,可能你就放松警惕了吧。
要知道在某些工具的帮助下,眼见也不一定为实啊,不要以为微信对话截屏就是真实可靠的,此类截屏可以通过一种名为“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制作出来。这种软件不仅能够制作微信对话,还能制作支付宝转账截屏等页面。这些东西可以博人一笑,可以自己取乐消遣,但是,这些软件制作的截屏还可能被用于犯罪活动,最为常见的就是诈骗了。
我们先看一个有趣的案例吧,2020年04月04日人民法院报的报道,《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侵权,深圳某网络公司被判赔75万》。这个报道就是说的,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状告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被告公司运营的“某截图”网站及其“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软件可以让用户通过自行编辑生成包括微信首页、微信对话、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微信钱包、好友申请等一系列与微信场景界面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虚假界面截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应用软件中侵害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涉案应用软件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两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
这个案例其实是微信的开发和运营者状告擅自进行开发微信截图生成器的公司侵权。但是在这个案例的背后,还隐藏着另外一个隐患,就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上游治理和利用该类侵权软件进行违法犯罪的问题。
例如我就在网络上的搜索软件上敲击:“微信聊天记录生产器”,会出现一大堆此类软件。随便打开一个后,会发现很“贴心”的使用指南,我这种从未使用过该软件的人,估计上手也就最多10分钟吧,就能制作出一款和真实微信、支付宝对话截图几乎乱真的聊天记录了。
我在这个软件里可以和著名大老板聊天,也能和大导演谈天说地,好不热闹,当然这些都是自娱自乐了一番罢了。其实我制作的算是很粗糙的了,很多细致的功能都没来得及研究,如果细细制作,那这个聊天记录会非常的逼真。
(以上聊天记录纯属说明问题需要,纯属娱乐)
制作出来的聊天记录人人都可以化妆,可以把人物头像、对话语言、转账金额,对话时间,转账留言,甚至是电池容量,使用的哪家电信公司都私人定制到位。这些聊天记录生成器不仅能微信造假,还可以生成假红包,假的转账记录等等。这类截图如果被别有用心之人加以利用,很可能作为某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手。
利用此类软件生产的截图并没有任何区别于真实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水印”,在这个软件中,仅在页面上用一行红色小字标注了“本软件仅供娱乐,请勿用于违法犯罪”,这就算一种提醒,或者日后出现纠纷的免责声明吧。但是如果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已经意识到大量的用户用于违法活动后,仅仅用几个小红字来做“善意”的提醒,恐怕是不够的。
退一步讲,就算制作此类假对话截图软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即便不是本着让人犯罪目的去的,那制作这类软件的行为本身其实也是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合法利益。制作一款虚假截图的制作、生成工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不正当性,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以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所以啊,此类软件本身的制作和传播就是于法不合,要是利用此类软件去搞违法犯罪活动,就更不应该了。这个软件的故事告诉我们,在网络和电子信息时代,“眼见也不一定为实”。足可以假乱真的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截图其实制作起来方便的很。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小心甄别,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