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何 典)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因被告小珊多次接受原告小雨丈夫微信转账,被小雨发现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小珊向原告小雨返还8933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小雨与小林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2017年开始,双方一起到杭州打工赚钱。2022年1月,小雨发现小林与被告小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小林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珊转账92334元。小雨要求小珊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小珊却主张这些转账是小林自愿赠送给自己的,还称其中有多笔款项属于借贷,但小林予以否认,小珊也不能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小珊存在婚外恋情,在此期间第三人小林向被告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获得该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中,被告小珊向小林转账3000元,认定为返还赠与,但剩余的89334元被告应立即返还。利息计算应当以89334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因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被小三”的情形。此时,意味着情感的付出不一定有相应的回报。倘若赠与人的配偶要求返还获赠财产,即使是“被小三”也应如数返还。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