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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迪杰]张迪杰洛阳中级法院…

时间:2023-02-02 17:56: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去最高法律实习,学生不仅可以创造法律人的认同感,还会对中国法治有更深刻的认识。

3月31日,早晨6点半,张迪杰像往常一样,按时起床,收拾利索,叫上同寝室的董泽平,从学校北门出发,到大钟寺乘坐地铁,这样他们能在8点之前赶到东交民巷27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食堂里吃完早饭后,要忙着协助书记员老师编卷、取材料……“事情很繁琐,但是很充实。”张迪杰如此描述他在最高法实习的日子。

张迪杰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曙光教授让其“打前站”,早于董泽平等人在2014年12月中旬便已开始在最高法民二庭实习。

3月14日,当董泽平得知自己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的消息后,第一时间便打电话向远在江西的父母报喜。董泽平是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的研二学生。3月16日,他与本校另外12位同学一起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始了为期3个月的实习生活。董泽平被分到民一庭。

“这是第一批,后续还有学生去实习。”3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该校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商,达成了长期固定的战略合作协议,今年,在新学期一开始便派遣优秀的学生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开展专业实习。

中国政法大学是目前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与最高法建立长期合作协议的高校。

老师栽树学生乘凉

提起赴最高法院实习这事儿,法大学生戏称:“这是老师栽树,学生乘凉。”

2012年,最高法院在北京部分法学院校中,遴选了5名专业能力较强、具有行政领导经历的“挂职干部”。其中,便有挂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的李曙光,也就是学生口中那位“栽树”的老师。

“去最高法院工作,应该是法律人的理想。”李曙光言辞恳切。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工作非常忙,这种法律实践经验是学校里所接触不到的。老师可以通过“挂职制度”,实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学生要是能来最高法实习,且形成固定的制度,那是再好不过的事情。

李曙光尝试推荐一些优秀的学生到最高法实习。几个月后,最高法民一庭和民二庭的领导找到了李曙光,他们表示,最高法很缺人手,李老师前期推荐的实习生表现很好,能不能形成一个固定的、长时间的合作?

根据协议,合作期间,研究生实习以12周为一实习期,实习期内应保证全勤。每期选派16人左右实习,一期研究生实习届满后,轮换新一批研究生实习。

因为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有课不能保证全勤,所以第一期派遣的实习生多为研究生二年级。

旁听庭审长学问

“这个案子你怎么看?该不该解约?”庭审结束,法官叫住了若有所思的实习生张迪杰。

除了协助书记员整理档案材料,张迪杰更多的工作是旁听庭审。3月中旬,在旁听了一起股权纠纷引发的上诉案后,他回答承办人的问话。

“我认为应该解约,一审法院判的不对!”张迪杰勇敢表述自己观点,向法官老师分析案情,又从《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条文中找依据。

承办人听完实习生的表述后说:“这个案子你能听到这个份上,不错!”

案子是这样的。2010年,张强(化名)为支持朋友李力(化名)创业,出资2000多万“认领”了李力公司30%的股权。彼时,公司正在筹建并未成立。双方合同约定待公司成立两年后,出资人积极配合公司做股权变更登记。谁知期满,公司不仅没有及时为张强履行变更手续,还在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部分股份的8%转让给了其他人。

张强想主张自己的权利,李力却玩起了“时间到了,因为你没积极来找我,所以我就不给你变更”的文字游戏。

张强一纸诉状把李力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为股权转让合同,却认定被告不构成违约,张强要不回钱。

一审原告不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认定李力公司违约,从而解除合同。

张迪杰记得开庭那天,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是一位中年女士,“气场很强,一看就是久经沙场的悍将”,涉事双方你来我往交锋异常尖锐。

一场旁听下来,张迪杰大呼过瘾,但随后他把自己设定为承办人的角色时,却感觉如芒在背,“对当事双方提出的意见我该怎么处理,如何控制住庭审的局面?”问了自己好几个问题之后,张迪杰觉得自己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

“一审讨论的焦点是什么,二审该对什么进行讨论,不该对什么进行讨论,在学校里碰不到到这种‘活生生’的知识。”张迪杰感触颇多。

“我曾见证历史”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通过。该部司法解释在今年2月4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解释新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证人在作证时必须要签署保证书。

“但是保证书怎么制作呢?”上述张迪杰所旁听的股权纠纷案,便是民诉法司法解释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一例须证人签署保证书的案子。

保证书没有模板,民二庭的老师群策群力,制作出了第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中有当事人的身份介绍,证人与上诉双方的关系说明,证人所做证言的诚信声明,如证言不实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或涉嫌伪证罪,甚至会负有刑事责任等内容。

张迪杰有幸全程见证这份保证书的诞生。“如果没来最高法实习,我也没机会见证‘历史’。”

在实习中,张迪杰们不仅吸取学习了知识,更见证了中国司法的进步。

李曙光表示,从培养人才的角度,学校特别希望实践教学有新的突破,赴最高人民法院这种有组织有目标的实习,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术能力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赴最高法实习,学生不仅能产生法律人的身份认同,他们对中国法治也将有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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