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进行了严厉调查,通报了其中10起典型案例如下。
01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原副科长陈昕醉驾问题。
2020年6月29日凌晨,陈昕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沿江大道行驶至市烟草专卖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30日,检察机关对陈昕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2021年6月,陈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02
宜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利波醉驾问题。
2020年6月12日晚,刘利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沪蓉高速蓉沪向984km附近路段(钟祥市境内)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7日,刘利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6月,刘利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03
当阳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石华卫酒驾问题。
2021年7月4日晚(时值当阳市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期间),石华卫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二桥南段环形道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5日,公安机关给予石华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石华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石华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04
远安县湖北森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员陈晓为酒驾问题。
2020年7月24日晚,陈晓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鸣凤大道凤仪路至南门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25日,公安机关给予陈晓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陈晓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秭归县水田坝乡正存村党员郝国酒驾问题。
2020年10月3日13时许,郝国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水田坝乡集镇往牛田村一组方向行驶,行驶至水田坝乡李家坡村三溪沟路段时,与郝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侧面碰撞。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给予郝国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郝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6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张春雷酒驾问题。
2021年4月16日晚,张春雷饮酒后驾驶越野车行驶到龙舟坪后山白下线县检察院至县公安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19日,公安机关给予张春雷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张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7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退休干部李家祥酒驾问题。
2020年9月5日凌晨,李家祥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从渔洋关镇出发,行驶至岳宜高速宜都收费站入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7日,公安机关给予李家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李家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8
夷陵区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韩永军酒驾问题。
2020年9月24日晚,韩永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金发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韩永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韩永军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1年1月,韩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9
伍家岗区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主任杨继酒驾问题。
2020年6月3日晚,杨继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三峡医院至夜明珠转盘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19日,公安机关给予杨继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杨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点军区土城乡三岔口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圣喜醉驾问题。
2020年9月15日晚,刘圣喜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土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岔口村四组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12日,刘圣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7月,刘圣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10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有的作为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有的目无法纪、心无敬畏,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作案;有的侥幸心理作祟,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算好政治账、名誉账、亲情账和社会账,牢牢守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法底线,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强化“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因教育不力、监管不严导致本地、本单位连续发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对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对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结算等细节进行“四必问”,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来源: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