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申请人李某将“正义的捍卫者、人民的好法官”的禁忌送到德州中原执行李正院长罗青手中,真诚地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案情简介
郭某某与李某春两家为地邻,因浇地等事常有争执。2018年,郭某某怀疑麦地被挖,前往李某春家中理论并发生冲突。郭某某手持一根金属管,先后击打李某春及家人,致三人死亡。经德州中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102120元。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家属李某某等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德州中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该案由执行二庭庭长罗清团队负责执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
案子接手以后,罗清法官深刻意识到该案件虽然涉案标的不是很大,但是这起刑事案件在当地影响巨大,如果不能妥善化解,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严重影响法院形象。
罗清法官团队先后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向当地了解被害人救助情况。经查,被执行人郭某某已被执行死刑,除与五口家人在继承宅基地建有房屋外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案发后,被执行人家属举家出走,至今未归无音讯。当地镇政府在案发后救助被害人丧葬费5万元。经研究,对申请执行人也无法再实施司法救助,案件即将进入终本阶段。
罗清法官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和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对接,武城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最终达成意见,启动特殊疑难问题专项资金。2021年8月26日,专项救助金划拨到德州中院,8月30日,德州中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人。这起难啃的“硬骨头”执行案件最终案结事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市法院将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聚焦人民“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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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 群
审核:司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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