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袁思尔接到私信说,一名粉丝在自己小区业主群体中公然辱骂隔壁业主。话有点不显眼。(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另一个时代。)(另一个时代。)(另一个时代。)
然后将截图给袁Sir发了过来,询问这种情况如何办才能出气?袁Sir向来不建议“以暴制暴”,作为一名守法懂法的公民,必须得采取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袁Sir给了这名粉丝两种方法,让其自由选择。
一、报警
业主群基本上都是有实名认证过,因此在群里面公然辱骂他人,必然会在整个小区范围内给被骂当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时候,可以直接带上手机到派出所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报案理由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很明显,微信群里恶意辱骂他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然侮辱他人,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如果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能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其进行拘留或者罚款,那肯定最好,并且为了能够让对方得到教训,可以不接受调解。对方受到行政处罚后,在他的档案也会留下记录的,以后他要办事开无违法犯罪证明,证明里面也会标注他受过行政警告。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2、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
有的时候,警察会觉得这件事造成的影响不大,言语不够激烈等原因,不给你立案,这时候袁Sir建议你要警察给你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你拿到这份文书之后可以找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或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怕麻烦,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投诉警察不作为。一般这种操作下来,警察那边会立马找你处理你的报警。(当然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小题大做也是不会有啥结果的,一定要确实有辱骂激烈且自身有理在先的情况存在)
二、民事维权——侵害名誉权之诉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0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此处即是名誉权的侵犯)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侵害名誉权之诉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骂人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一般来说,只要是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对方确实有在公开场合辱骂,造成了不良影响,基本上都能胜诉。另外就赔礼道歉这块法院往往会要求骂人者采用公开方式进行,快意恩仇岂不快哉。
3、真实案例
多年积怨,侄女(简称A)与伯父一家(简称B)在微信群中对骂;逞一时之快,“参战”人员均构成名誉侵权。前段时间,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微信群对骂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判决A于在村委会办公楼处公示栏内张贴致歉声明,向B赔礼道歉,B在相同位置张贴致歉声明向A赔礼道歉,张贴时间为7日;同时判决A赔偿B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B赔偿A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最后袁Sir郑重提醒: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公民在微信群内发表言论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应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切勿因一时气愤,发表不当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另外,在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切莫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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