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元:视觉中国
社交工具和移动支付方式微信(SNS)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人非法牟利的网络工具。
最近,张丹、张凤、赵明(均为化名)三人利用微信群招揽百余人参赌,从中抽头渔利,被嵊泗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意外获“良机” 建群推软件
2018年初,张丹接到一个陌生网友电话,让她帮忙推销某麻将APP,并透露若有玩家通过她的推广号下载该APP并充值成功,就能获得40%的返利。张丹在几番思量之后,便将该APP推荐给了姐姐张凤以及身边的部分好友,还建立了麻将微信群,方便推销。
管群不易还赔钱 抽头赚取辛苦费
微信群从一开始的十来个人,慢慢发展到群内成员最多达百余人。刚开始,微信群仅用于麻将组团和转发赌资,输家以发红包、转账等形式将积分折算成人民币发给赢家。后来,有人用小号进群多次抢了输家发的红包,赢家向张丹索赔。“我当时也很生气,想辛苦建群给大家玩,还要赔钱,群里有人建议叫我建群,向赢的人收红包,于是我重新建了群,要求赢钱的人给我1%的红包。”就这样,张丹又建立微信群“中转站”,向每局赢家收取抽头,还要求群内成员修改备注为“实名+担保人姓名”,以防输家不付钱、红包被抢等现象的发生。到了2月底,张丹又和群里人商量,将赢家付1%的抽头变成了群里每人每天付3-5元。
邀人搭把手 三人同获利
“每局输赢最多达到过1000元,我每天收到的红包金额一般在300-400元,最多一次有500元,但每天自己收红包,实在忙不过来。” 于是,张丹让姐姐张凤和朋友赵明帮忙,组织“中转站”中的赌客参赌,还轮流收红包钱。张凤、赵明收了钱后,除每天将固定数额的钱转给张丹外,其余均归自己所有。
检察官表示,3名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微信群招揽他人参与网络赌博,并对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发红包形式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属共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三人已被嵊泗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