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通过相关金融公司进行“自融资自用”。
担保公司非法经营民间贷款“癌症”。
记者胡旭成都报道
为了维权奔波了一个多月的陈浩(化名)在苦恼中迎来了新年。
他预计今年春节也会过得十分憋屈,因为按照目前的形势,他投入到信晟通投资理财公司的 钱,春节前可能仍然无法追回。不久前,四川澳浜融资担保公司被指通过关联理财公司“自融自保自用”,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而牵出澳浜担保问题的正是陈昊投 入资金进行民间借贷的信晟通。《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四川采访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四川接连曝出多起居间理财公司崩盘案例,背后闪现担保公司身影。其中不乏理 财公司、担保公司之间项目关联交叉的情况,由一家问题平台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更多问题项目暴露的情况也有出现。这对当地融资担保行业经营环境、企业融资 环境以及金融生态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理财公司崩盘闪现担保身影
此前已有媒体报道澳浜担保涉嫌通过关联理财公司“自融自保自用”,且目前正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但澳浜担保随即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该报道严重 失实,并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但在陈昊等债权人看来,纸包不住火,公司在民间借贷领域的资金谜团终究会解开。
陈昊等债权人初步统计发现,信晟通平台共有21个借款企业,涉及资金约4.5亿元。另有与之项目交叉的成都九合投资理财公司涉及28个借款企 业,涉及资金约6.5亿元。在合计约11亿元的出借资金中,由澳浜担保的数额占到70%左右。在这些项目中,不少已经出现严重问题,且多是2014年3月 以后推出的,彼时正值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出事的关键时刻。
资料显示,成立于2003年的澳浜担保注册资金30100万元人民币, -0.0003, -0.00%),并在四川省金融办及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备案登记。
《经济参考报》记者稍早前走访澳浜担保成都办公地,外部观察确实无法判定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记者致电澳浜担保三位高管,均关机或无人应答。该公司工作人员则在电话中表示,公司现不接受一切采访要求。
2014年12月26日,成都九合、信晟通、国泰鑫盟等平台的债权人向澳浜担保递交《代偿催款函》,促其履行代偿义务。澳浜担保一位名叫伍斌的 负责人出面应对,并做出拒绝签章接收《代偿催款函》的书面说明,表示“情况无法核实,且只负责银行担保项目,无权处理民间融资项目”。
陈昊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是在去年三四月通过信晟通理财平台,由澳浜公司担保,以月息一分五按8个月到10个月不等陆续借出100多万元 的资金。7月汇通案件爆发后,他每周都要与客户经理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知公司动态。但他在11月11日晚像往常一样再次给客户经理打电话时,却被告知公 司出事了。
2014年11月12日上午,各方赶来的债权人涌入信晟通公司了解情况。陈昊提供给记者的现场视频显示,一位自称受澳浜担保董事长文永华委托的 第三方人员表示,澳浜确实已经出了问题,并且文永华有意授权他的团队对澳浜旗下全部资产进行清理和整合,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他还表示这种授权尚需得到债 权人的承认。
同时,债权人报案之后,当地经侦也已经介入相关案件调查。一位警官在债权人代表与部分涉案项目负责人的沟通会上表示,希望双方协商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还款方案,并在专案组备案,警方会在此期间对项目公司起到监督和督促责任。
陈昊说,“据说警方控制了澳浜担保的几名股东,但不少直接参与其中的企业和居间公司重要责任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或未被处理,有的甚至在转移资金和财产。”
债权人调查得知,出问题的项目主要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借款公司本身就是澳浜公司的关联企业;二是信晟通超过企业本身资金需求向债权人融资;三是空壳融资项目。此外还有项目存在多种情况交叉。
债权人认为,这些问题项目的现状不得不让人怀疑信晟通实际是澳浜担保的一个自融平台,澳浜是因为“自保自用”才导致了资金链断裂。让债权人生疑的是澳浜担保公司的一份通讯录,上面显示澳浜担保的总经理为“王晓利”,而信晟通的总经理名字也叫“王晓莉”。
值得注意的是,信晟通和成都九合还是“四川省民间投资理财机构联盟”成员,该“联盟”由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民间融资与担保分会遴选出的10家相关机构组成。陈昊认为,这些公司成立联盟主要是为方便多家理财公司共同对接大项目,以分散风险。
比如由汇通公司担保进行融资的四川新绿盛项目中,信晟通负责总融资额9500万元中的2000万元。“但目前新绿盛项目的实体基本没有偿还能力,其资金流向也是个谜团。”陈昊说,更多居间理财平台和担保公司可能会因此被牵连出来。
陈昊的说法并非杞人忧天。在一段某业内人士与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民间融资与担保分会会长王永其的通话录音中,该人士担心联盟项目出问题之后会引发更大风险,王永其则说:“现在出问题很正常,哪有不出问题的项目,100%出问题。”
“自融自保”风险甚于高利贷
民间借贷引入第三方担保的模式在四川一度被认为是民间金融的创新,并被不断宣扬。然而,这种模式最大的缺陷是没能在居间理财公司和担保公司之间进行有效隔离。一旦二者合谋,投资者就极易被骗,监管机构给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也成了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
不少信晟通的债权人和陈昊一样没有料到,即使是经过自己精心对比挑选的投资理财平台,竟然也可能存在陷阱。《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和其他理 财平台多是中老年人不同,信晟通的债权人大约有60%都集中在35岁至45岁之间,并且是包括大学老师、白领、医生、甚至律师等在内分布于各行各业的高知 阶层,对风险有相当的识别能力。
“我是经过反复对比研究才选择的信晟通,街头的理财公司、高利贷我是肯定不去理会的。”一位债权人表示,他综合考察了信晟通平台的机构背景、人员设置、项目流程、利息水平,以及其反复宣传的四道防火墙,才确认了其信誉。
这里提到的防火墙,第一道是居间理财公司对借款企业资质的专业评估;第二道是担保公司作出的代偿承诺;第三道是借款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第四道是预防担保公司出事的行业互助基金。
目前看来,这四道防火墙似乎没能有效发挥风险隔离的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这部分持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问题,最先消解的是公众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任。尤其是连续出现居间理财公司崩盘、担保公司不稳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人数不断积累,更会加重公众的恐慌情绪。
此外,在我国的信用体系中,担保公司的特殊角色,使其不仅在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融资过程中不可或缺,在履约、工程支付、购买设备等非融资领域, 也与企业的经营和现金流密切相关。在这种背景下,不管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一旦违规导致资金链断裂,就特别容易把业务关联企业拖入泥 淖,进而把这种风险传导到金融体系。
记者了解到,以“自融”为目的的担保公司本身就是一个风险源头,而且这种风险极易沿着担保链条向外界递传,使其比普通民间融资行为乃至高利贷所 产生的风险更大。这是因为,为居间理财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头连着面向公众的集资链条,一头连着包括企业甚至银行在内的担保链条,风险的交叉传导 和对外发散有可能诱发整个行业乃至地区金融体系内的“蝴蝶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不断出现的担保公司异化行为,已经对整个融资担保行业也造成了严重冲击。以四川为例,汇通、安信等大型民营担保公司出事后,四川的民营融资担保行业正面临来自商业银行拒绝合作的巨大压力。
据一位担保从业人士透露,汇通事件后,四川省内商业银行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合作基本停滞。有的银行不续贷、不展期,甚至提前扣收保证金,要求融担 公司提前代偿未到期的担保贷款;有的银行总行甚至明确发出通知,要求分支机构结束既有银担业务后,暂停与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这对正规经营的融担公司造成 了巨大影响。
实际上,今年以来四川已经曝出数十家居间理财公司崩盘案例,如东大汇通、财富联盟、万融和、富生等,背后不少闪现着包括鹏润、汇通、安信、澳浜 等在内的担保公司身影。其中不乏不同居间理财公司、担保公司之间项目关联交叉的情况,由一家问题平台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更多问题项目暴露的情况也不鲜 见。
亿元案件频发危及融资环境
当前曝出的风险事件金额从数亿元到数十亿元,而且涉及债权人众多,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失联、出逃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当地担保行业、融资环境及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融资性担保行业实际是在国家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鼓励民间金融创新政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担保公司和居间理财相互缠绕之后出现的问题,一直令监管部门感到棘手。由国务院批准、银监会负责召集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 议办公室,于2014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就指出,正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关联方通过另设理财类公司或 P2P平台等方式向社会集资,再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关联或民间借贷等活动,因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不能到期支付而引发了系列风 险案件。
实际上,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对该类公司的经营原则、业务范围、监管体制和风险控制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但担保圈的违规违法经营仍然屡禁不止,尤其是近年来与担保公司纠缠不清的居间理财公司、P2P平台的大量兴起,使这种情况更加突出,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担保公司“自担自用”或所谓的“关联担保”。如在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案中,就出现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或其他关联方 设立多个投资理财类公司向民间集资,由汇通对其理财产品提供收益及本金担保,但所融资金却流入其另外的关联公司使用,或者再进行新的借贷。实际上,包括鹏 润担保、东大汇通、信晟通等案件在内的问题项目似乎都存在着“自融”的迹象,并成为风险爆发的导火索。
此外,违反担保集中度限制、账外经营等也成为诱发担保公司崩盘的重要原因。据了解,发生风险事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大都不在其财务报表上反映从事的关联担保及民间借贷担保业务,导致其参与民间理财担保业务的真实情况很难理清。
专家认为,要防止行业危机继续恶化和公众恐慌情绪的蔓延,必须考虑从制度上在事前和事中堵住诱发此类风险案件的漏洞,而不是在事后抱着“灭火器”没有章法地救火。
首先,应彻底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自融”行为。建立担保公司和理财平台之间的防火墙,可以通过在银行建立托管账户来实现。一旦引入正规的金融 机构介入,至少可以进行资金监管,尤其是掌握资金的流向,可以大幅压缩违规操作空间。城商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则可以承揽这项业务。
其次,做实行业自律组织和互助组织。在四川爆发的多起风险案件中,部分不规范或被架空的行业组织不仅未能发挥自律和互助的作用,反而沦为不法分 子利用的工具。充实和加强合法正规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组建规范运作的再担保机构和行业救济基金,可以避免行业危机不受控制地蔓延。
此外,还应建立行业准入机制。不管是担保还是居间理财公司,即使暂不通过发牌照方式进行前置审批,也可以对高管及员工的从业资格进行有效规范和限制。